Page 64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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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丧服与庙制
为大夫者,便为大宗,其嫡继之,亦百代不迁。《礼记·王制》云……郑
君解曰……此谓起于是国,盛德特兴为一宗之始者也。如此,则百代不
迁,统族序亲,及族人服之,皆宜如别子之宗也。”(杜佑, 1988 : 1995 )
不过,孔颖达( 2000犪 )在解释郑玄此注时,援引了今已亡佚的《郑
志》一书中郑玄与其弟子赵商关于此注的对话。郑玄认为,《王制》所
论,“或以夏、殷杂,不合周制”。清末大儒曹元弼( 2002 : 406 )就此阐发
说:“周制,大夫承别子始爵之后者,以别子为祖,立祖考庙。其别子无
爵,至远世始爵者,则不以始爵者为祖,仍以别子为祖,而不立祖考庙。”
庙制问题,下文将深入讨论,在此不再赘述。周革殷弊,惟祖别子,不重
非别子始爵者,恰可印证上文所论宗法对政治的超越。
4. 宗法不下庶人
上引陈祖苞说的“大宗之法天下举得而用之”,这也未必符合经典
的原意。《丧服传》讲:“大宗者,尊之统也。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
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
郑玄注:“都邑之士,则知尊祢,近政化也。” 2 贾疏说:“国外为野人,野
人稍远政化。……都邑之内者,其民近政化。若然,天子诸侯施政化,
民无以远近为异,但近者易化,远者难感,故民近政化者识深,则知尊
父,远政化者识浅,不知父母有尊卑之别也。”(贾公彦, 2000 : 670 )
曹元弼( 2002 : 404 、 408 )进一步阐释说:“‘禽兽’以下,言先王制尊
尊之礼,因人情之自然而为之。而知有浅深,斯礼有详略轻重。盖敬宗
由于立宗,立宗所以尊祖,而尊祖必先亲亲。不知尊祖者,不足与言立
宗、敬宗;不知亲亲者,不足与言尊祖。故知母而不知父者,禽兽是也;
知父而不知父之尊者,野人是也;至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是有亲亲之
道者也。此三句皆就父言。大夫及学士,则知由祢而上之尊高曾祖,又
上之尊大祖矣,是其知进于都邑之士矣。……能尊祖,斯有祖统。……
有尊统斯为大宗。”他又说:“知尊祖者,谓宗法也。圣人因人之所知而
制礼,故宗法起于大夫士。”
礼出人情,宗法不下庶人,固然与庶人不知尊祖有关,但另一方面,
缘情制礼,为之节文,贤者俯就,不孝者企及,所以又有因其所知而进之
2. 清末大儒张锡恭( 2002 : 207 )指出:“都邑之士,在学士之外,而但知尊祢,则此士所知尚浅,
当非在朝之士。注云‘近政化’,尤足证非在位者也。盖都邑之士与野对,而‘士’特‘人’之变
文尔,非上中下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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