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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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丧服与庙制
丧服种种貌似繁琐无谓的规定,实际上是出于对人情充分而周全
的考虑。举两例说明,《仪礼·丧服·齐衰不杖期》经文列有“妇为舅
姑”,《丧服传》讲:“何以期也?从服也。”贾疏解释说:“问之者,本是路
人,与子判合,则为重服服夫之父母,故问也。云‘从服也’者,答辞。既
得体其子为亲,故重服为其舅姑也。”(贾公彦, 2000 : 678 )清儒方苞进一
步阐发说:“妇为舅姑齐衰期,何也?称情以立文,其情适至是而止也。
妇之痛其舅姑,信及子之半,可以称妇顺矣。其义之重,比于孙之?其
祖,不可谓非隆矣。……妇为舅姑,后世易以斩衰三年,将责以诚乎?
抑任其伪乎?此以知礼非圣人不能作也。”(张锡恭, 2002 : 259 )五代以
来,妇服舅姑与其夫服父母完全相同。正如方苞所批评的,这一做法表
面上似乎能敦厚风俗,实际上却破坏了儒家礼制的真正基础。
《 小功》经文列有“君母之父母、从母”,郑玄注说:“君母,父之嫡妻
也。从母,君母之姊妹。”《丧服传》讲:“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则不敢不
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郑玄注说:“不敢不服者,恩实轻也。”(贾公
彦, 2000 : 720 )方苞解释说:“外祖父母、从母,不必于己有恩,而君母之
痛如斩如剡,则庶子当与同其忧。至君母不在,则心实无所感,而强为
之服,义无所处也。”(张锡恭, 2002 : 416 ) 3
2. 爵、贤贤与人伦
与宗法不同,在丧服中,爵的尊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比如,
自己为大夫,其兄弟仅为士或庶人,如果兄弟死,大夫降齐衰期为大功
九月。这是对丧服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的常识,但之所以引入爵的原
因,仍值得再加辨析。
王国维( 1959 : 472-473 )在其名文《殷周制度论》中指出:
尊尊、亲亲、贤贤,此三者治天下之通义也。周人以尊尊、
亲亲二义,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而以贤贤之义治
官。故天子诸侯世,而天子诸侯之卿大夫士皆不世。……卿
大夫士者,图事之臣也,不任贤,无以治天下之事。……礼有
大夫为宗子之服,若如春秋以后世卿之制,则宗子世为大夫,
而支子不得与,又何大夫为宗子服之有矣?此卿大夫士不世
之制,当自殷已然,非属周制。
3. 本小节请参见周飞舟(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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