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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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1
对于西周无世卿制度的观点,挑战者甚多,近来凌鹏对此详加考
证, 4 不仅成功捍卫了王说,还将我们对中国传统制度的理解推进到一
个新的高度。 5
在儒家理论中,爵与德是一致的。《仪礼·士冠礼记》讲:“以官爵
人,德之杀也。”郑玄注说:“杀犹衰也。德大者爵以大官,德小者爵以小
官。”(贾公彦, 2000 : 66 )《孟子·离娄上》讲:“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
贤役大贤。”(焦循, 1987 : 495 )众所周知的“刑不上大夫”也与此有关。
是说见于《礼记·曲礼》,郑玄注说:“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
重,不在刑书。”《正义》释经文讲:“‘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
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
是君不知贤也。张逸云:‘谓所犯之罪,不在夏三千、周二千五百之科。
不使贤者犯法也,非谓都不刑其身也。其有罪则以八议议其轻重耳。’”
又释郑玄注说:“与犹许也。不许贤者犯法,若许之,则非进贤之道也。
……( 郑玄)云:‘凡有爵者,与王同族,大夫以上适甸师氏,令人不见,是
以云刑不上大夫。’”(孔颖达, 2000犪 : 91 )
概而言之,丧服重爵,即贤贤之意,与权力无关。而且,大夫之尊仅
体现为旁亲降服,正统与大小宗子不与焉。所谓正统,即父、祖、曾祖、
高祖及嫡子、嫡孙、嫡曾孙、嫡玄孙。大夫不降正统,仍然服其本服。大
小宗子亦是如此。《丧服·齐衰三月》经文列有“丈夫、妇人为宗子”,此
宗子即大宗子,即便是出了五服的宗人,仍然要为大宗子服齐衰三月,
大夫也不得降服(贾公彦, 2000 : 684 、 688 )。《齐衰不杖期》郑玄注说:
“ 小宗有四,丈夫、妇人之为小宗,各如其亲之服。”(贾公彦, 2000 : 672 )
所谓如其亲服,即服本服,虽大夫不得降。所以,丧服的大本是基于亲
亲、尊尊的人伦,贤贤只是次要因素。
(三)庙制
早期儒家宗族理论的第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庙制。据《王制》记
载,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不立庙,祭于寝。天子
七庙,包括太祖及二祧,这是三位有特殊功德的君主,百世不迁。其余
4. 参见:凌鹏 . “中国传统‘制度’概念试论:以所谓‘世卿制度’为例” . 未刊稿 .
5. 就早期儒家理论而言,世卿制度并不存在,这可以找到明确证据。如《礼记·王制》讲:“天
子之县内诸侯,禄也。”所谓县内诸侯,即天子大夫。郑玄注说:“选贤置之於位,其国之禄如诸
侯,不得世。”(孔颖达 2000犪 : 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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