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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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1

   的说法。如曹元弼( 2002 : 405 )在论及丧服时说:“言‘父母何算’,是知
   有父,而不知父与母有尊卑之别,是仍不知所尊也。……然此但就其知
   识言之。若圣人制礼坊民,则为父斩衰,为母齐衰之等,野人岂得外此?
   《论语》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虽不知者,未尝不由也。”
       五服推及野人,为何宗法独独不可呢?《礼记·曲礼》讲:“礼不下
   庶人”,郑玄注说:“为其遽于事,且不能备物。”《礼记正义》解释说:
           庶人贫,无物为礼,又分地是务,不暇燕饮,故此礼不下与
       庶人行也。《白虎通》云:“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礼谓酬
       酢之礼,不及庶人,勉民使至於士也。故《士相见礼》云“庶人
       见於君,不为容进退走”是也。张逸云:“非是都不行礼也。但
       以其遽务不能备之,故不著於经文三百、威仪三千耳。其有
       事,则假士礼行之。”(孔颖达, 2000犪 : 91 )
       庶人既不暇燕饮,也就无法收族,宗法就失去了意义。笔者怀疑,
   这才是宗法不下庶人的最重要原因。
       (二)丧服
       1. 亲亲、尊尊与称情立文
       早期儒家关于宗族的第二项制度性安排是丧服。丧服制度的大要
   是根据死者与己关系的亲疏远近相应决定服制与丧期。关系越亲,则
   丧服所用布及做工越粗,服期越长;关系越远,则丧服所用布及做工越
   精细,服期越短。比如,为兄弟服齐衰期(一年),为从父兄弟服大功九
   月,为从祖兄弟服小功五月,为从曾祖兄弟服缌麻三月。是谓亲亲。
       与宗法一样,在丧服中,尊尊同样统亲亲。仅论亲疏关系,对己而言,
   己之父与己之子等,然为父服斩衰三年,为子服齐衰期,轻重不等。再如,
   己之祖与己之孙,亲疏相等,而为祖服齐衰期,为孙服大功九月,轻重亦不
   等。在这一意义上,丧服所展现的人伦关系并非简单的等距同心圆。
       还需要说明的是,丧服并非仅是表示亲疏的一种形式或象征。《白
   虎通》讲:“丧礼必制衰麻何?以副意也。服以饰情,情貌相配,中外相
   应,是之谓饰。”(陈立, 1994 : 510 )丧服之所以会有等差,恰恰是因为生
   者对死者的哀情存在等差,是为了使生者的哀痛能够得到恰如其分的
   表达,也是为了将其限定在合适的范围内,过与不及都不对。在儒家看
   来,内心的情与外在的礼是一体的,情如无合适的表达方式,就无法在
   内心充分圆满地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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