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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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丧服与庙制
主宰族人的权力。在经典理论中,这恐怕也找不到依据。
的确,主祭并非宗子的唯一职责。上引《大传》在“尊祖故敬宗”下
还有一句:“敬 宗 故 收 族。”郑 玄注 说:“收 族,序 以 昭 穆 也。”(孔 颖 达,
2000犪 : 1178 )所谓昭穆,《国语》是这样解释的:“夫宗庙之有昭穆也,以
次世之长幼,而等胄之亲疏也。”韦昭注说:“等,齐也。胄,裔也。”(徐元诰,
2002 : 165 )通俗点说,昭穆就是宗人在以大宗为主干的宗族血缘谱系中
的位置。
序昭穆是通过什么形式得以实现呢?《大传》讲:“上治祖祢,尊尊
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别之以礼义,
人道竭矣。”郑玄注说:“治,犹正也。”《正义》解释说:“旁治昆弟之时,
合会族人以食之礼,又次序族人以昭穆之事。”(孔颖达, 2000犪 : 1165 )
《 大传》又讲:“君有合族之道。”《正义》谓“‘合族’者,言设族食燕饮,有
合食族人之道”(孔颖达, 2000犪 : 1174 )。
也就是说,在儒家经典中,收族指的是宗子合族以食,根据血缘关
系安排座次和相关礼节,以此明确和强调宗人相互间的血缘关系,而不
是以宗子为统领建构一经济或政治体。合食的场合一般都在宗子主持
的祭祀之后。收 族 的 本 义 同样 也 是 出 于 尊 祖,而 非 现 实 利 益。清 儒
朱轼对此领悟颇深:
凡人父母、祖父母没,则以不得侍养为恨,有及事其高曾
者,则又相与羡之。至于五服之人,多坐视其困而莫之惜,甚
而身享温饱,而亲兄弟有饥且寒者。吾以为此人即有父母、祖
父母、高、曾祖,必不能养,纵令能养,而高、曾、祖、父之子若孙
饥且寒,高、曾、祖、父食能下咽乎?由此推之,上至于百世,苟
怀木本水源之思,未有不惜其族人者也。(魏源, 2005 : 278 )
朱轼虽然说的只是小宗,其理大宗亦同。
大宗并非一经济体,但族人相互扶助则是应当的。《白虎通》讲:
“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陈立,
1994 : 394 )所谓“通其有无”,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仪礼·丧服传》的确提到:“昆弟之义无分,然而有分者,则辟子之
私也。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
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贾公彦 2000 : 662 )但这
仅限于继祖小宗,即从兄弟(俗称堂兄弟)。堂兄弟的下一代,就应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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