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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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1

   家了。
       在共财的继祖小宗内,财政具体如何运作,典籍阙如,但似乎宗子
   并不掌握绝对的支配权力。《曾子问》讲:“凡殇与无后者,祭於宗子之
   家。”郑玄注说:“皆宗子大功之内亲共祖祢者。……亲者共其牲物,宗
   子皆主其礼。”《正义》讲:“大功虽有同财之义,其经营祭事牲牢之属,亲
   者主为之。又 牲 牢 视 亲 者 之品命,故云‘亲 者共 其牲 物’。”(孔 颖 达,
   2000犪 : 715 )所谓“亲者”,是指殇者之父、无后者之亲兄弟,比宗子与死
   者的关系更近。祭祀所用牺牲由亲者提供,宗子只是主持祭祀。
       《曾子问》又讲:“曾子问曰:‘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也如之
   何?’孔子曰:‘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郑玄注说:“贵禄重宗也。上牲,
   大夫少牢。”《正义》对此有详尽的解释:
           宗子是士,合用特牲。今庶子身为大夫,若祭祖祢,当用
       少牢之牲,就宗子之家而祭也。以庙在宗子家故也。用大夫
       之牲,是贵禄也。宗庙在宗子之家,是重宗也。……若庶子是
       宗子亲弟,则与宗子同祖祢,得以上牲於宗子之家而祭祖祢
       也。但庶子为大夫,得祭曾祖庙,(引者按:庙制详下。)己是庶
       子,不合自立曾祖之庙。崔氏云:“当寄曾祖庙於宗子之家,亦
       得以上牲,宗子为祭也。若己是宗子从父庶子兄弟,父之适
       子,则於其家自立祢庙,其祖及曾祖亦於宗子之家寄立之,亦
       以上牲,宗子为祭。”(孔颖达, 2000犪 : 705 )
       《 曾子问》的这两则记载表明,所谓“同财”,并不是自上而下的“集
   权”经济。
       在政治层面,宗子也不是由族人主宰。当然,宗子的确地位特殊。
   晋儒贺循对宗子的角色有这样的概括:“奉宗加于常礼,平居即每事咨
   告。凡告宗之例,宗内祭祀、嫁女、娶妻、死亡、子生、行来、改易名字,皆
   告。若宗子时祭,则宗内男女毕会,丧故亦如之。若宗内吉凶之事,宗
   子亦普率宗党以赴役之。”(杜佑 1988 : 1999 )宗子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三
   个方面:第一,族人丧祭嫁娶等,须告知宗子;第二,宗子丧祭,合族毕会
   以助之;第三,族人丧祭嫁娶,宗子带领其他族人吊唁庆贺。
       《白虎通》讲:“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上凑高祖,下至
   玄孙,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为亲,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
   道,故谓之族。”(陈立 1994 : 397-398 )讲的虽是小宗,大宗也相同。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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