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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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1
人情之常,或者是“发而皆中节”的中节之情。
就丧服制度而言,它既是基于对人在各种关系、情境下所具有的普
遍性情感的认识,又是人们将自己个别的、具体的情感表达为这种普遍
的、一般性情感的制度性安排。丧服是基于亲亲、尊尊的普遍性情感的
安排,如唐儒贾公彦在《丧服》“疏”中所云:“死者既丧,生人制服服之
者,但貌以表心,服以表貌,……是其孝子丧亲,以衣服表心。但吉服所
以表德,凶服所以表哀。德有高下,章有升降;哀有浅深,布有精?,不
同者也。”所谓“哀有深浅,布有精?(粗)”,是指针对不同的亲尊关系,
悲痛的感情有所差别,所以以不同的服饰、年月来与之相配。有了这种
基于普遍性情感的制度,则人们具体的、个别的情感表达会被这种制度
所规范,情感过厚的人被节制(这叫做“节”),而情感淡薄的人被感发而
转厚(这叫做“文”),通过节文,使人们的情感表达归于中节。 19 因此,丧
服制度是一种以普遍性的情感表达为基础,又反过来规范人们具体的
情感表达的制度。
在中国思想尤其是儒家的社会思想中,情感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礼记·礼运》云:“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
……故圣王修义之柄、礼之序,以治人情。故人情者,圣王之田也,修礼
以耕之。”王夫之《礼记章句》曰:“田,谓礼所自植。耕之,修治使淳美
也。”人情是政治治理的对象,其本身的和顺又是政治治理的目的。情
的这种地位与儒家关于人性的理论有密切的关系。在儒家思想中,情
被看做是人性的表达,而性本天命所赋,为至中至善。
情生于性,朱子解释为“情者,性之动也”。《中庸》有云:“喜怒哀乐
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
下之达道也。”朱子《四书集注》曰:“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
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大本
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达道者,循性之谓,天下古
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此言性情之德,以明道不可离之意。”那些发而
19. 清儒方苞在《礼记析疑》中论述《礼记·檀弓》的“哭踊”一节时,对于哭踊之礼的节文功能
有着精要的论述:“孺子求索于亲而不得,恋慕?勃必哭且踊,先王制哭踊之节,实缘于此。盖
恐至性笃厚者常如孺子哀情中迫则后不可继,即能继,力亦难胜,故即以哭踊之节癢其哀情,
而使之渐杀。又使人要其节而必哭必踊,则中人之性,必感物而有动于中。即顽薄者,要其节
而强为哭踊,亦自觉中情不应而愧怍难安。以故兴物,莫切于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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