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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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1

       “本”为经,“变”为史,王国维治学走的是经史结合的路子,而其中
   最重要的研究,多集中于礼文、制度与交通等领域,而且几者是互为表
   里的。他的制度史研究,同时亦可说是结构史研究,更是一种精神史研
   究,以《殷周制度论》最为代表。文章伊始,便以变迁论统领:“中国政治
   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此言一出,自有大义,一改史家赋予
   秦始皇帝的一统地位,而强调周之建制及其德化之教才是两千载制度
   精神之基础。“自五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惟周
   独崛起西土。”“都邑之自东方而移于西方,盖自周始。”(王国维, 2001犪 :
   287 )此亦说明,殷周之剧变,是因其“变”而立其“本”,表面上看,“不过
   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本质而言,“则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
   本意,乃出于万世治安之大计”(王国维, 2001犪 : 287 )。因此,迄今为止
   对于中国历史的所有观察,必要循此制度精神的本原结构出发,宗其
   “本”,才能见其“变”。这便是经史辩证的意涵所在。
       那么,殷周之“变”的“本”究竟在哪里呢?王国维一改传统史学的
   春秋笔法,而用演绎推理的逻辑方法逐次进行推导。首先,周人采用
   “舍弟传子之法”,改变了商人兄终弟及的继嗣制,致使“立子立嗣之制”
   旁生出“嫡庶之制”。而嫡出和庶出之别,必然会随之产生宗法制度和
   丧服制度。在宗统中,大宗与小宗的划分使得尊尊、亲亲秩序得以确
   立,《大传》曰:“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
   以食,序以昭穆,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因此,藉由宗法而形成的“合
   族之道”,便成为了中国宗族组织的根由。而所谓丧服之制,则依宗法
   制度的“精密纤悉”之条理,进一步确立了各种别等系统。至此,一套完
   整的人伦和祭祀系统形成了。
       宗法制度不仅为宗族组织提供了尊统和亲统,同样也确立了政治
   秩序。“与嫡庶之制相辅者,分封子弟之制是也”。周人既立了嫡长,也
   就定了天子之位,而其余的嫡子和庶子,按照他们是贵、是贱、是贤的差
   别,作为诸侯之封建,畴以国邑。虽然周代开国之初,同姓和异姓分封
   各半,但天子、诸侯君臣之分即由此得到确定,土地与城邑照此逐次分
   封下来,成为有史以来的大一统格局。不仅如此,宗法制度与封建制度
   互构相合,又是中国礼制秩序的根本。王国维( 2001犪 : 297 )说:“周人以
   尊尊之义经亲亲之义而立嫡庶之制,又以亲亲之义经尊尊之义而立庙
   制,此其所以为文也。”这是什么意思呢?依照周人的基本制度,嫡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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