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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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1
制的介入持不反对态度。 1918 年,借着劳资集体协议的东风,德国工
商业行会组织与工会组织之间就学徒制在技能培训、学徒工待遇等方
面已经达成了协议。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工会 组织 的参 与和 斗争 产生 了较大 影 响。
德国工业企业基本上接受了将学徒工认定为一种雇佣劳动力的主张,
这种认定为工会参与工业学徒制的管理(通过合作主义的集体协商方
式)提供了依据与空间。在德国技能依赖型的机械制造产业中,集体劳
资协议覆盖 的 学 徒 工 数 量 从 1925 年 的 61173 人 增 加 至 1929 年 的
87237 人,大约占这个行业所有学徒工总数的 66% (西伦, 2010 : 61 )。
正如霍尔和索斯凯斯( 犎犪犾犾犪狀犱犛狅狊犽犻犮犲 , 2001 )所言,劳资集体协商制度
不但能够有效阻止企业间的挖人行为发生(促进可信承诺的达成),也
可以缩小工人技术工资之间的级差,从而维持厂内技能形成体系(包括
学徒制)的稳定。
总体而言,在威权主义国家体制的背景下,德国行会在学徒制工业
化转型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政治类型为学徒制现代化转型奠定了制度
基础:手工业部门与工业部门之间的利益政治为后来的学徒制标准化
和制度化做好了铺垫,而工会组织与产业行会组织之间的斗争形成了
劳动共同体的共决模式。
(二)工业化时期的遗产:社会管制式市场经济与学徒制
现代化转型
从知识 考 古 学 角 度 来 说,描 述 德 国 的 “社 会 管 制 式 市 场 经 济”
( 犛狅狕犻犪犾犕犪狉犽狋狊犺犪犳狋 )的 概 念 始 于 二 战 后,但 社 会 管 制 式 市 场 经 济 的 内
涵、方式及理念可回溯到 19 世纪下半叶,并在俾斯麦社会保险立法时
期得到明确和拓展。当时,德国国家干预主义传统已经形成,“凡是市
场经济不 能 达 成 的 目 标,应 由 国 家 政 策 干 预 予 以 达 成”( 犓狅犺犾犲狉犪狀犱
犣犪犮犺犲狉 , 1982 )。社会管制式市场经济试图调和市场经济与社会政策行
动之间的矛盾,从而将市场自由与社会平均化两个原则统合起来,它具
有如下几个特征:( 1 )主张通过市场竞争以保障经济自由,但并不以市
场效率和商品化为最高原则;( 2 )强调国家威权干预的重要性,但要求
不能将权力集中于国家,而是要分散决策权力。主张社会利益集团通
过竞争实现各自的利益和目标,国家的管制在于制定社会利益集团参
与竞争的规则和标准,并对参与者是否严格遵守规则进行控制;( 3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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