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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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5 · 1
领域开始显现:一方面可信承诺的瓦解导致传统行会学徒制走向衰败,
另一方面企业之间对廉价劳动力的恶性争夺导致技能培训质量日趋低
下。 1897 年,《手工业保护法》出台,该法通过赋予手工业行会技能培
训考核和认证权,在维护手工业部门利益的同时,也在客观上扭转了生
产过程中的低技能化趋势。
根据 1897 年法令,工业部门自身培训的学徒工原则上需要在手工
业行会获得技能资格认证。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为了维护自身学徒
制培训的地位,手工业行会总是设置种种障碍为难工业部门所培训学
徒的技能考核认证。为了应对这种局势,工业部门采取了多管齐下的
斗争策略:( 1 )对厂内学徒培训机制进行制度化;( 2 )试图通过与手工业
行会组织达成合作,分享其技能资格考核和认证权;( 3 )通过增加企业
内部的社会服务项目以及劳工福利等父爱主义方式,吸引青年人加入;
( 4 )试图创立一套与手工业行会相平行的技能资格考核与认证体系(西
伦, 2010 : 75 )。
但在技能资格考核认证权的争夺上,工业产业部门一直处于下风,
在整个魏玛共和国时期都未能得到政府法律上的支持。不过,双方的
斗争却给德国学徒制的发展带来了意外的后果:一是客观上推动了技
能培训的标准化和制度化,为后来现代化转型奠定了基础。二是管制
了工业部门之间在技能人才上的恶性竞争。 1911 年,工业行会要求所
有会员企业承诺把在训学徒工人的数量保持在全厂总职工数的 10%
到 15% 之间,以此限制企业间在学徒工劳动力资源上的恶性竞争。三
是为工业部门与手工业部门在 20 世纪 30 年代的自愿性合作———双方
委托联合性行会组织进行学徒工技能资格的考核与认证———奠定了
基础。
2. 工会组织与行会组织之间的利益政治行动
从治理层面上说,德国社会伙伴制就是不同社会利益集团达成的
一种社会契约,其中“劳资共决”基础上的劳动共同体和经济民主制度
是最根本的(孟钟捷, 2005 : 33 )。所以,在德国,与强大行会相对应的工
会组织也是一支重要的参与力量。不过,在参与动机上,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德国工会已经逐渐抛弃了意在消灭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立
场,转向寻求一种合作性的“劳资共决”的民主化模式。这种价值理念
在 1918 年工 会 组 织 与 工 业 行 会组 织 签 订 的 “斯 廷 内 斯—列 金 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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