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6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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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形成的社会建构


   重社会政策对人们福祉的意义,强调社会互助以及国家再分配机制的
   功能,同时 也 要 求 社 会 成 员 个 体 负 有 社 会 责 任 和 社 会 义 务 ( 犣犪犮犺犲狉 ,
   1982 )。在社会管制式市场经济背景下,工业化时期围绕学徒制的利益
   政治成功解决了学徒制技能形成过程中面临的合作困境,为学徒制现
   代化转型奠定了基础。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1. 劳动共同体制度
       该制度实质上属于一种企业民主化方式,劳资共决制是其中的核
   心机制(杨瑞龙、周业安, 1998 )。早在工业化初期,德国劳资共决的做

   法就已经出现,如尤尔根·陶德贝格( 犑狌狉 犵 犲狀犜犲狌狋犲犫犲狉 犵             )所言,德国“现
   代的工业共决权并不是近代社会政策发展的产物,而是应该回溯到工
   业化之初……共决权的历史同德国的工业生产史一样悠久”(转引自孟
   钟捷, 2005 : 15 )。德国劳动共同体制度真正的大发展是在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尤其是在魏玛共和国时期,该制度得到了广泛推广,并在
   1920 年取得了法律上的认可(颁布《企业代表法》),成为劳动权的核心
   内容之一。与学徒制技能形成相关的其他制度安排,如学徒工培训期
   限、学徒工数量、学徒工工资待遇和劳动福利等都是劳资共决制所协商
   决定的内容。当 然,围 绕 学 徒 制 的劳 资共 决需 要如下 现 实 条 件 作 为
   支撑:
       ( 1 )自治性雇主行业组织。德国具有悠久的行会治理传统,行会
   组织有强大的自治性行动能力,这是德国“劳资共决制”达成的前提条
   件。 1871 年德意志帝国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取消了国家对企业的直接
   控制,从法律上进一步赋予行会组织以自治地位。在德国,行会组织是
   政府行政的间接组成部分,可以行使准公共性权力。就学徒制而言,从
   传统行会经济开始,手工业行会组织都对学徒制技能的形成过程具有
   准公共性的管制权力。 1897 年法案实施后,这种权力得到了进一步强
   化。到 20 世纪 30 年代纳粹政府时期,工商业行会组织也获得了类似
   的管制权。德国行会组织的上述特性促进了企业民主的达成:一方面,
   自治性使组织能够成为行业利益可信任的代表;另一方面,行会组织的
   准公共性权力又保证了行业自治协议的权威性。这些特征为学徒制技
   能 形 成 过 程 中 的 可 信 承 诺 和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管 制 提 供 了 解 决 的 制 度
   框架。
       ( 2 )强大的劳工组织。与行会自治传统相对应,支撑劳资共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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