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社会》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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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宗教复兴与“宗教”的中国命运


   下观”的理论(王铭铭, 2004犫 )或一种“国家宗教”的体系。余国藩( 犢狌 ,
   2005 : 3 )对中国国家与宗教的关系做了十分精当的评论:“中国历史上
   的帝国政府或者后帝国政府,从未对宗教推行过中立政策,更不用说鼓
   励美国理想主义者所推崇的那种‘自由实践’了……中央政府参与宗教
   的动力,首先来自其所投身的某种宗教性( 狉犲犾犻 犵 犻狅狊犻狋 狔              ),最恰当的说法
   应该称为一种国家宗教”。这个看法,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帝制结束以
   来宗教在中国社会的演变,也有助于我们反思民国以来国家在建立合
   法性上所遭遇的种种困境和为此做出的努力。近代以来的中国政治精
   英和知识精英所定义的“宗教”,把“国家宗教”或“国家的宗教性”排除
   在外,将国家建立在一个充满宗教符号和道德教化意义的帝国基础上,
   希望或至少假定国家为一个纯粹的政治实体。这是理解中国宗教的一
   个重要前提。
       与“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概念一样,当代意义的“宗教”
   概念由清末知识分子经日语从西方引入,并经历不同力量尤其是国家
   力量的塑造,形成了今天所谓的“宗教”范畴(陈熙远, 2002 )。高万桑和
   宗树人( 犌狅狅狊狊犪犲狉狋犪狀犱犘犪犾犿犲狉 , 2011 : 50-51 )认为,奠定今日“宗教”
   含义的直接因素是“迷信”在 1901 年左右与“宗教”范畴的同时引入。
   从此,有无经典成为区分宗教和迷信的标准,地方宗教活动因为没有经
   典而一律被“宗教”拒之门外,国家就此失去了区分“正”、“邪”(如“淫
   祠”)的权威,无法通过“纳入祀典”的方式管理地方宗教活动。就这一
   点来说,与其说中国的现代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更加紧密,不如说更加
   疏远。“迷信”被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视为中国贫病落后的替罪羊,因
   此,原本有能力通过地方庙宇体系施加影响的儒家地方精英也只能远
   离这些“迷信”了。
       模仿列强的政治模式,民国确立了迄今为止仍在奉行的经典世俗
   化原则,即“宗教私人化”与“政教分离”,以此将“宗教”排除在国家体系
   之外,并将之视为进步力量的反面。国家的世俗化承诺使得宗教退出
   公共领域,并在法律上成为纯粹的个人事务。但与西方列强不同的是,
   中国并不存在先于民族—国家的强大宗教组织,所以,中国实施世俗化
   是从强化宗教的“能见度”开始的,即成立全国性宗教组织。其结果,只
   有被国家认可的宗教获得了合法地位。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
   斯兰教既有经典又有强大的精英阶层,因此,在民国之初就纷纷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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