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社会》2014年第6期
P. 65
社会· 2014 · 6
下,中央政府面临的质量压力就增大了,因为它直接承受着来自多元化
的利益主体的诉求和问责压力。
(二)“中央治官、地方治民”模型
与周黎安不同的是,曹正汉( 2011 )着眼于中央政府需要应对的来自
民众的统治风险,并认为此种统治风险塑造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主
要特征。曹正汉认为,在集权国家,对政权稳定构成首要威胁的是来自
民众的不满、反对或抗争,即“来自民众的统治风险”。因此,中央政府在
处理集权与分权关系上,除了需要考虑治理效率以外,还需要考虑如何
降低此种统治风险。在此问题上,中国历代统治者经过长期探索,找到
了一种可行的策略,即利用地方政府分散治民,以分散控制和化解来自
民众的统治风险(曹正汉, 2011 ; 犆犪犻 , 2008 )。为此,中央政府需要把管治
民众的权力和责任授予地方政府,并把那些容易引发民众强烈不满的行
政事务尽可能交给地方政府去处理;同时,中央政府专注于选拔、监督、
指导和考核地方官员以及控制地方官员的行为,由此形成“中央治官、地
方治民”的结构(曹正汉, 2011 ;曹正汉、周杰, 2013 )。
在曹正汉等的理论中,“中央治官、地方治民”不仅仅是指治理结
构,它还包含着集权与分权的基本原则。这一项原则是指,与民众密切
相关的公共事务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主要不是按全国
性事务和地方性事务来分,而是按治官事务和治民事务来分:所有与治
官有关的事务和权力都集中于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所有与治民有
关的事务、权力和责任都下放给地方政府(或下级政府)(曹正汉, 2011 ;
曹正汉、周杰, 2013 )。通过观察中国实际的行政事务和政治事务在不
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可以发现,这一原则普遍存在,并见诸多种历
史文献和史学家的著作之中,如“朝廷设官分职皆为治民,而与民最亲
莫如州县”; 2 “亲民之治,实惟州县。州县而上皆以整饬州县之治为治
而已”; 3 “州 县 官 是 真 正 的 ‘治 事 之 官’,他 们 的 上 司 都 只 是 ‘治 官 之
官’”(瞿同祖, 2003 : 29 )。
为什么在中国形成了“中央治官、地方治民”的治理结构?曹正汉
( 2011 )认为,这种结构除了有助于中央政府降低治理成本和引入地区
2. 引自徐栋编:《牧令书》卷一。
3. 引自汪辉祖:《学治臆说·序》。
· 5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