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社会》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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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就很容易发现它忽略了一个重要维度:当国家的规模超出了“赢者
联盟”———或者说中央政府———能够直接治理的有效范围时,就需要依
靠地方政府治理民众,地方分权就对国家治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因此,关于中国国家治理的研究,一个重要领域是探讨中央集权与
地方分权的关系。这种研究的难度在于,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广土众民
的国家来说,中央与地方关系非常复杂,且处于经常性的调整之中。这
就需要我们提出一些简化假设,以便于把握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特
征。在理论上易于处理、又能够被普遍接受的假设是,中央政府掌握着
调整地方分权的主导权,并使之调整到有助于同时实现两个目标:一是
保持中央政府的政权稳定,二是在保持政权稳定的前提下,提高国家的
治理效率和经济发展水平。显然,这两个目标是高度相关的,因为提高
治理效率和推动经济增长就有助于保持政权稳定;反之,从长期来说,
维护政权稳定也需要保持一定的治理效率和经济发展水平。然而,这
两个目标也存在着冲突,因为地方分权虽然有助于提高治理效率,但也
可能威胁到中央政府的统治 (周雪光, 2011 )。所以,中央政府需要探
索能够兼顾或协调这两个目标的办法,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中央
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系。
以上述假设为出发点,可以看到,在经济学上具有广泛影响的一种
理 论———“中 国 特 色 的 维 护 市 场 的 联 邦 制 ”( market p reservin g
federalism , ChineseSt y le ),其实只考虑了中央政府关心的一个目标,
即提高治 理 效 率 和 推 动 经 济 增 长,而 没 有 考 虑 另 一 个 更 重 要 的 目
标———维护政权稳定。这一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在经济领域中,中国的
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关系形成了“维护市场的联邦制”,这种治理结构
有助于政府作出保护产权的可信承诺,也有助于引入地区竞争和地方
试验,从 而 推 行 市 场 化 改 革 和 推 动 经 济 增 长 ( Wein g ast , 1995 ;
Montinola , Qian , and Wein g ast , 1995 ; Qianand Wein g ast , 1996 ,
1997 ; Jin , Qian , and Wein g ast , 2005 ; Xu , 2011 )。然而,“维护市场
的联邦制”需具备的关键条件之一是,“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
在着明确的权力划分,任何一级政府都没有掌握绝对的制定政策法规
的垄断权,同 时 又 在 自 己 的 范 围 内 享 有 充 分 的 自 主 权”( Qianand
Wein g ast , 1996 )。显然,这一关键条件与中央政府维护政权稳定的目
标有可能相冲突(周雪光, 2011 ;曹正汉等, 2014 ),所以,“中国特色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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