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社会》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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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风险与地方分权
护市场的联邦制”缺乏政治基础,其对中国的解释能力也受到诸多质疑
( RoddenandRoseAkerman , 1997 ;杨其静、聂辉华, 2008 )。
因此,最近几年在研究中国的国家治理上,学者们致力于推进的方
向是,同时考虑中央政府关心的效率目标和政权稳定目标,发展更有解
释力的理论。在这个方向上,有三种理论引起了广泛关注,它们分别
是:周黎安提出的“行政发包制”模型(周黎安, 2008 , 2014 ;周黎安、王
娟, 2012 ),曹正汉等提出的“中央治官、地方治民”模型(曹正汉, 2011 ;
曹正汉、周杰, 2013 ;曹 正 汉、罗 必 良, 2013 )以 及 周 雪 光 ( 2011 , 2012 ,
2013 , 2014a )提出的“帝国的治理逻辑”。这三种理论的共同之处在于,
它们都以上述假设作为出发点,而且,都是从整体上解释中国的治理结
构和治理机制。 1
然而,这三种理论之间却存在着明显分歧。分歧主要源于中央政
府希望同时实现的两个目标既可能相互兼容,也可能相互冲突。周黎
安和曹正汉更多地强调这两个目标在特定的治理结构内是兼容的,周
黎安把此种治理结构概括为“行政发包制”,曹正汉则称之为“中央治
官、地方治民”。与此相反,周雪光则主要强调中央政府的两个目标是
相冲突的,他把此种冲突概括为“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
因此,周雪光认为,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关系上不可能形成稳定的结
构,而只是表现为“集权—分权”的周期性调整和循环波动。不过,此种
“集权—分权”的循环波动并非任意的,而是受到一系列治理机制的约
束,这些治理机制调节着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动态平衡。
除了上述分歧之外,这三种理论也存在着分析层面的差别。“行政发
包制”和“帝国的治理逻辑”主要是探讨行政系统内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
治理结构或治理机制,“中央治官、地方治民”则着重探讨中央政府如何处
理与民众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如何塑造了地方分权的基本结构。
为什么从相同假设出发,而且都是解释中国的集权与分权关系,却
在观点上存在着明显分歧?本文尝试回答这一问题,以推进不同理论
之间的交流和讨论。本文认为,导致这三种理论出现分歧和差别的原
1. 关于中国国家治理的研究,最近几年有一项进展是对“项目制”的研究(参见折晓叶、陈婴婴,
2011 ;渠敬东, 2012 ;周飞舟, 2012 )。这类文献有助于我们从一个特定角度理解中国国家治理
的特征和运作机制,但是,它们不是从整体上解释中国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故不在本文比
较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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