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社会》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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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风险与地方分权


       在行政发包制模型中,关于何种事务由中央集权、何种事务往下发
   包,周黎安( 2014 )认为,中央政府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民众对公共
   服务的质量要求所形成的政治压力(简称“质量压力”),一是地方官员
   可能背离中央利益所造成的统治风险(简称“统治风险”),一是中央政
   府承担的财政成本和行政监督成本(简称“治理成本”)。这三个因素与
   行政发包的关系是,中央政府为了降低治理成本,需要采用行政发包制
   而不是科层制,但是,行政发包因赋予地方政府相当程度的决策权和自
   由裁量权,这又将导致质量压力和统治风险的上升。所以,中央政府在
   决定发包事项和发包范围时,面临一个基本权衡,即公共事务的质量压
   力、统治风险与治理成本三者间的权衡。
       首先,中央政府需要防范来自地方官员的统治风险,为此,需要集
   中控制对地方官员的人事管理权、监督考核权以及对地方重大投资项
   目的行政审批权。除此之外,其他行政事务则尽可能发包给地方政府,
   以降低治理成本。其次,在行政管理的不同领域,行政发包程度也有差
   异,这种差异主要受民众质量压力的影响:在民众质量压力较小的领
   域,中央政府更多地考虑节约治理成本,因此行政发包程度较高,科层
   制的成分较少;反之,当某个领域来自民众的质量压力上升时,中央政
   府将弱化行政发包,更多采取科层制,以满足民众对公共服务的多元化
   的利益要求(周黎安, 2014 )。
       在周黎安的理论中,行政发包带来中央政府(来自地方政府的)统
   治风险的上升,这一点很容易理解。但是,为什么也会增加中央政府面
   临的质量压力?周黎安认为,这种质量压力源于民众分化成多个利益
   主体,这些利益主体对政府的公共服务提出了多样化且相互冲突的利
   益诉求。因此,“质量压力”上升意味着民众多元化的利益主体的增加
   和多样化的利益诉求的扩大。中央政府为了应对此种来自多元化的利
   益主体的压力,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采用科层制,建立严格的规则和程
   序,按法律规则和程序办事,以减轻政治领导人的问责压力(周黎安、王
   娟, 2012 ;周黎安, 2014 )。反之,如果采用行政发包制,行政管理就无法
   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这是因为,地方政府对承包事务拥有实际的
   控制权和相当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中央政府也掌握着对地方政府的剩
   余控制权。在此种情况下,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可以直接向中央政府施
   加压力,以满足各自的利益诉求。故相较于科层制,在行政发包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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