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社会》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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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发包制
控制。如果议会控制失效,最后的防护栏将是政府的有限责任或政府
更替。而在类似中国这样的威权体制,在应对统治风险方面(如债务风
险)会面临两个问题:第一,各级地方政府的决策和行为除了受制于上
级政府以外,横向的制约和监督力量相对弱小,这样容易导致统治风险
的发生(如债务风险、暴力拆迁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和上访)(曹正汉等,
2013 );第二,任何层级政府的问题和隐患如果处理不好,都有可能演化
成为中央政府的问题和隐患,中央政府会成为各种社会和经济问题以
及统治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所以,与西方成熟的民主政体相比,集权政
体的最高统治者对于各种潜在的统治风险非常敏感,许多中央层面的
严密管制都是针对统治风险的控制而设计的。
从公共服务的供给角度看,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因素包括两类:一
是财政或预算成本,提供公共服务耗费人力和物质投入等相关成本,需
要由财政或预算投入支付,而这些投入又取决于征税和收费的成本,这
是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必须面对的财政和预算约束;二是发包人监督和
协调承包人(代理人)的成本,即代理人成本,这方面的成本与政府治理
的疆域大小、层级多少和代理人的数量直接相关。
这里要特别强调发包人所面临的财政约束,它是在通常的委托代理
理论或政府治理理论中涉及较少的方面。 23 中央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是
导致发包制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而财政约束更多是与国家税收征收
能力相关。在古代,“王政不下县”的约束之一是国家对农业剩余汲取能
力有限,无法支持一个庞大的官僚组织。从 20 世纪 80 年代初开始,中央
引入财政包干制也是与当时中央政府面临的财政困难有很大的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公共服务所面临的质量压力、统治风险与治理成本
(财政约束和行政监督成本)之间在威权体制下是一对矛盾,会按照相
反方向变化。 24 委托人采用行政发包制而非科层制,可以减少国家治理
的财政成本和行政监督成本,但因为赋予了承包人一定的决策权和相
当的自由裁量权,又容易导致质量压力和统治风险的上升。因此,委托
人在决定是否内部发包和发包范围时面临一个基本的权衡,即公共事
23. 经济学契约理论从效率角度出发,一般都假定委托人在合同设计时没有流动性(资金)约束。
24. 公共服务的质量压力、统治风险与治理成本之间的基本权衡和所依赖的政治制度密不可
分,在民主体制下,地方自治即降低了中央层面的监督成本,同时又增加了公众对地方政府的
监督能力,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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