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社会》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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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则比较偏向事后治疗来图利。另外,国家也会通过医疗改革、医院
改革、对医师协会的限制等政策来降低过度市场化而产生的医疗化问
题,因为国家公共卫生的价值,以免过度伤害人的身体。例如许多国家
对减肥药品的审查都设有非常高的门槛,这是鉴于以往安全问题以及
过去药物 致 死 病 例 所 导 致 的。比 如 法 国 赛 尔 维 公 司 制 造 的 美 蒂 拓
( 犕犲犱犻犪狋狅狉 )药自 1976 年推出以来,已至少致 500 人死亡,另有 3500 人
因其住院, 12 法国政府因而严加管制减肥药上市。在美国,自从瑞士罗
氏药企出品的减重药罗氏鲜( 犡犲狀犻犮犪犾 )于 1999 年获 犉犇犃 核可后,美国就
很少有新的减肥药问世,其原因在于副作用明显,有头痛、疲劳、恶心、口
干、记忆或专注力减弱、增加患心脏病的风险,容易引起肝衰竭以及引致
抑郁或自杀倾向等。另外,也有的国家也干预过分减肥医疗化的问题,
如新的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 犖犎犛 )规定,自 2013 年 4 月起,在进行减
肥手术之前,所有肥胖患者必须先参加为期两年的三线体重管理,否则
不得由医生执行减肥手术。 13 这些对减肥手术、减肥药品的严格监管与
审查,某种程度上是国家实行的“社会自我保护运动”,以避免市场化泛
滥而侵害身体的行动。可见,国家与市场之间并不一定目标始终一致,
国家并非一味地向市场妥协。尽管如此,在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大背景
中,在强调经济竞争力与身体竞争力的状况下,国家更多与市场共谋,透
过市场的商业逻辑对民众身体进行社会控制,以分担政府用政策规训身
体的成本,国家可并用“公共卫生政策”与“结合市场的身体规训”进行民
众健康的双元治理。
其次,反新自由主义的力量的运作。该力量体现为在国内与跨国
公民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甚至有时第三世界国家的政府,对这套新自由
主义所建构的医药体系进行不同程度的反制,他们反对的是无限制的
市场机制对人的侵害。但问题在于这些反抗力量时而被吸纳到新自由
主义中,时而因抵抗力量不足而失效,以至于新自由主义仍持续呈现霸
权状态,这又会使得医药发达地区的医疗化状况再次被强化。这种悖
论性发展状态主要呈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2. 参见:“惊!法国某减肥药致五千人死亡”,“ 39 健康网社区”, 犺狋狋 狆 :// 犳犻狋狀犲狊狊.39.狀犲狋 / 犪 /
20101121 / 1548048.犺狋犿犾 , 2010 年 11 月 21 日 .
13. 参见:“英禁止全科医生做减肥手术,或因 犖犎犛 医疗体系不完善”,“东方虹网站”, 狑狑狑.
犱犳犺狅狀.犮狅犿 , 201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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