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 - 《社会》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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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互关联”,告诉人“根据知识的经验,必须采取如此这般的一种手
段,才能在实际中贯彻你的信念。可是,这种手段本身,可能是你认为
必须拒绝使用的”,或者告诉人,“假如你希望达成如此这般的一个目
的,你必须也同时接受按照经验会因此出现的这样那样的后果”。在韦
伯( 1999 : 95 ; 2004犪 : 178 、 183-185 ; 犠犲犫犲狉 , 2012 : 307 、 347 、 350-351 )
看来,向学生说明任何价值立场可能带来的“令人不舒服的后果”,堪称
“道德成就”:“一个人如果是发挥了作用的教师,他首要的职责,是去教
他的学生承认令人不舒服的事实,我是指那些相对于个人党派意见而
言,令人不舒服的事实”。搞清楚历史个体的原因及其后果,当然也是
“客观性”的一部分。科学要教人看清价值,也要教人看到实践它的后
果,除了“启人清明”,也要唤醒其“责任感”。因此,科学通过揭示事实
之间的因果联系,也是为“责任伦理”服务,这是毫无疑问的。一个真正
合格的学生,既能理解价值,也能看清事实。他仍然会面对“责任伦理”
与“信念伦理”之间的冲突,但正是科学使他意识到了这种冲突,看到了
这两者各自的意义,使他有可能适当地调和两者,成为一个能够从事政
治的“真正的人”。 13
对韦 伯 的 伦 理 教 诲 的 误 解,根 本 在 于 将 伦 理 上 的 “决 疑 论 ”
( 犮犪狊狌犻狊狋狉 狔 )错当成了唯意志的“决断论”。韦伯从未忽视卢卡奇揭示的
近代理性主义的缺陷,也清楚地看到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张力,但他从
未迈出那“小小的一步”,“断然放弃那理智和科学性的‘迂回道路’”(卢
卡奇, 2005 : 402 )。他真正的教诲是:不要因为世界业已祛除巫魅,就想
通过“个人体验”来找“感动”,或投靠虚假的先知,企盼新的救主。“只
凭企盼与等待,是不会有任何结果的,我们应走另一条路:我们要去做
我们的工作,承担应付‘眼下的要求’,不论是在人间的事务方面,抑是
在澄清神之召命的志业方面”(韦伯, 2004 : 191 ; 犠犲犫犲狉 , 2012 : 353 )。要
以理性的生活样式去面对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并在其中找到“操持生命
之弦的守护神”。这决不意味着被动地服从“铁笼”或摆向打破“铁笼”
的另一极端。而是要借助有关文化、历史和社会的“价值的科学”,去理
性对抗它不断收紧的倾向,去发现坚守和实现自己价值的可能。
13. 施路赫特( 2001 : 290-332 )同样认为,在韦伯那里不存在“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的根
本分裂,韦伯并不持有幼稚的相对主义和决断论观点。田耕( 2006犪 : 32 )则从“新教伦理”的角
度出发来处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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