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社会》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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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6
体的事情”,将自己的事业和信仰“做出来”,由此找到“操持着自己生命
之弦”的守护神。在韦伯看来,通过思考和行动,将主观的思想和信仰
变成客观的对象,并由此塑造自身的人格,克服狂热、自大和麻木,这是
现代人应有的品质和生活样式(韦伯, 1999 : 95 ; 2004犪 : 163-165 、 179-
181 、 191 ; 2009 : 117-125 ; 犠犲犫犲狉 , 2012 : 73-81 、 307 、 340 、 347-348 、 353 )。 14
在韦伯看来,“决疑论”不是“决断论”。后者将个人的自由意志奉
为最高,而前者包含着真正的理性与信仰。有着科学培养出的品质的
人,不会视价值为任凭自己挑选的物件,做出赌博式的非理性“跳跃”。
决断论者其实是虚无主义者,在他看来,各种价值之间没有差别。但
“决疑论”的“价值选择”,意味着对价值自身及其实践后果的清醒的理
性认识,意味着在多种选择之间做反复思量与权衡,最终决定自己守持
和为之献身的价值,面对残酷的现实,平和坚定地说出:“即使如此,没
关系! ”(韦伯, 2004犪 : 274 ; 犠犲犫犲狉 , 1994 : 369 ) 15
六、理性的限度与超越
但是,如果历史和社会科学这样重要,与现代人的伦理品质密切相
关,韦伯又为何要说,讲台上是否应当做出实践评价,仍然“归根结底只
能根据具体的人从他自己要指派给大学的任务的立场来作出裁定”?
(韦伯, 1999 : 93 ; 犠犲犫犲狉 , 2012 : 305 )如果韦伯坚持这种看似“相对主义”
的立场,又如何能真正保护科学和教育免受伪先知和官方科学家的侵
14. 在这里我们能看到,韦伯的“决疑论”要克服“决断论”,当然需要某种有关人性、自然或神
意的哲学基础,虽然韦伯自己没有明确阐释这一基础,或建立某种实质理性的社会观,但并不
意味着他在伦理、宗教和政治的讨论中,没有对人性和社会秩序问题的深刻理解,没有对与自
己不同立场的认识和承认,或认为某种有关根基的学说是不可能的。
15. 对韦伯的“决断论”理解认为在选择和行动上走极端是韦伯的特色。但是,在科学中构建
纯粹的理想类型、澄清价值的自身一贯性,主要是为分析和理解现实以及决疑判断服务,决不
意味着在行动和政治领域以及更高层次的思想立场,不存在妥协、调和与综合的可能性。反
对在科学上走造成混乱的“中间路线”,与政治家有责任调和现存对立的意见并不矛盾。对韦
伯( 1999 : 6 、 98 、 103 ; 2012 : 105 、 310 、 314-315 )来说,现实中到处都有价值的混杂、相对化和妥
协,科学重在通过抽象和明晰化,使人更明确自己的选择和价值立场,而不是无所用心或无原
则地和稀泥。此外,即使是科学构建出彼此相冲突的“生活样式”的类型,也不意味着“设法在
更高的综合下将冲突解决掉的立场并不存在”,理想类型的纯粹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搞清
楚问题,提供科学上的决疑论工具(韦伯, 2004犫 : 506 ; 2005 : 26-27 ; 犠犲犫犲狉 , 1946 : 323 ; 1978 :
20 )。当然,以上这些都不等于说没有“诸神之争”,这个概念对韦伯的意义,我们下面马上会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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