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 - 《社会》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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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6

   护,为我们的努力提供更多的方向。以价值自身为出发点去思考历史,
   而非盲目追随或闭关自守,才能找到真正价值并诉诸伦理实践,摆脱
   “尾随者”和“末人”的命运,免于“要么成为机器中的螺丝钉,要么躲在
   机器背后,唱一些怀旧的哀歌”(李猛, 1999 : 25 ; 2001 : 239 )。这要求我
   们有开放的胸怀和真诚的心态,去探索和理解各个历史和文明的价值
   来滋养自己的文化。

       五、科学方法与伦理人格

       面对理性—非理性之间的紧张,韦伯的“理解价值”,仍然是一条试
   图保持中道之路。虽然非理性经验无限丰富,终极实体远遁不显,理性
   有其自身局限性,但借助理性的形式,我们能够把握到历史和经验中超
   越理性的价值的实质内容,认识价值的实现。无论是抽象理性主义,还
   是主张走感觉和感动之路的浪漫主义,韦伯都不同意。对韦伯来说,真
   正永恒的是永远照耀着人类经验之海的诸般价值,人类的精神和物质
   生活以各种各样的具体形态裹挟着它们的光芒,永远相互碰撞、流动变
   化地实现着它们。历史和社会科学家的任务就在于借助自己灵魂之镜
   中的价值反光,去发现那些形态中闪烁的光芒,将这种包含价值之光的
   形态,以抽象观念的图像使之清晰定型,让所有人都能够看到,并为坚
   持和实现这种价值之光提供可能性。人性现实的非理性经验是无限
   的,超验的价值也是永恒的,但历史和社会科学家能够凭借自己的理性
   努力,在这两者之间搭建起那并不永恒与无限、但却来自永恒与无限的
   客观中介,为人类的生活提供指导。
       韦伯的方法论当然包含着伦理意义。“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一种
   ‘伦理’的标准是指一个人的态度朝向某类型的价值,且借由此信仰,他
   视之为支配其行为的有效规范。”韦伯( 2005 , 47-48 ; 犠犲犫犲狉 , 1978 : 36 )
   对伦理的定义表明,价值信仰及与之相伴的行动规范是伦理的根本,并
   且这一伦理的“价值”定义超出了一般道德规范:“在这种意义上可以
   说,界定什么是伦理上善的行动,与从审美标准去衡量什么是美的,这
   两者是一样的”。有韦伯的研究者指出,韦伯的“价值”根本上就包含着
   自由状态,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伦理才有“价值”,因此,方法论的“价值
   自由”,表明了一种“通过自由回到伦理的间接方式”,具有特殊的伦理
   意义(田耕, 2006犫 : 7-9 )。韦伯之所以要在讨论“价值自由”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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