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社会》2014年第6期
P. 16

行政发包制


   线”。行政发包制在承包方的人员薪酬决定和激励体系上比较接近市
   场化的安排,薪酬和福利(包括奖金、晋升甚至灰色收入)与创造的收入
   或服务高度挂钩,是一种收入分成的强激励形式,而非采取固定的薪酬
   和福利方式。
       第三,与强调程序和规则的科层制相比,行政发包制的内部控制
   是一种结果导向的、人 格 化 的 责 任 分 担。 中 国 长 期 沿 用 的 “属 地 管
   理”强调的就是“谁主管,谁负责”,即辖区内发生的所有事情,不管是
   否与辖区内部的管 理 有 关,都 属 于辖 区行 政首 脑的责 任。上 级下达
   的任务指标往往以结 果 论英 雄,而不 管下 级是否 有能 力和有 条 件完
   成,或者执行过程是 否 严 格 合 乎程 序和规 则。由于 在行政发 包下的
   承包方具体执行发包人交办的事务,拥有许多自由裁量权,同时也控
   制了相关信息向上披露,所以,上级经常也只能依赖最终的结果进行
   考核和控制。
       行政发包制的总体特征是正式组织内部的层层发包关系,类似于
   企业内部的市场化关系。它与中世纪的西欧封建庄园制不同,后者不
   存在行政隶属和统摄关系,而是平等的契约和合作关系。行政发包制
   类似于在科层制内部引入“分封”和“包干”的因素,或者说在科层制的
   外壳之下置入“发 包 制”的 灵魂,是 一种 混合 或中 间形 态的组 织类 型
   ( 犺 狔 犫狉犻犱犳狅狉犿 )。
       进一步看,与科层制相比,行政发包制的整合性和一体化协调的程
   度较弱,但因为承包人拥有较大的剩余索取权和自由裁量权,所以承包
   人激励强度较高。但与纯外包相比,其整合性和协调性则略强,毕竟委
   托人和代理人尚属于政府内部的上下级关系,在统一的权威框架之内,
   激励强度和自由度也相应的弱一些。因此,行政发包制并不意味着完
   全没有一体化协调和整合性,它在这方面所呈现的特征取决于要比较
   的基准。然而,就是因为行政发包制属于纯粹的科层制和外包制之间
   的混合形态,它往往呈现出一系列看似矛盾的组织现象,比如,发包人
   占有绝对的权威和剩余控制权(即相机干预权和否决权)与承包人拥有
   充分的执行权和自由裁量权共存,即“集权—分权悖论”; 8 严格和繁复
   的官僚规则与大量的变通、串谋和违规行为并立,即所谓“正式与非正


   8. 这对应着中国政府治理体制所呈现的“集权—分权悖论”(周黎安, 2008 )。

                                                            · 9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