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社会》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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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与现代人的境况


   自身的“生理构成和心理构成”都不能为其欲望设定界限,即,“人的自然
   不能给我们的需求指定必要的可变限度”,相反,“人的活动会自然地渴
   望超 越 那 些 可 以 指 定 的 界 限,并 为 自 身 设 定 无 法 实 现 的 目 标”
   (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51 : 247-248 )。既然个体自身无法限制其激情和欲望,就
   必须在其自身之外去寻找这种力量。涂尔干认为,“这种力量只能是道
   德的力量”,是个体“尊敬的权威”(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51 : 248-249 )。 25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一方面可以看到涂尔干在其人性论尚未形
   成成熟和完整的表述时的一些思考,另一方面,结合他后来对人性的程
   式化表述,也可进一步理解他对诸如自杀这样的经验问题的探究。
       (二)个体主义、人性宗教与现代自杀
       如果说涂尔干的“人性两重性”学说体现了其人性论的(哲学)人类
   学维 度,即 对 人 的 构 成 及 其 本 质 的 探 究,那 么,他 的 “人 性 宗 教 ”
   ( 狉犲犾犻 犵 犻狅狀狅犳犺狌犿犪狀犻狋 狔 )则体现了其人性论的历史哲学维度,这个维度也
   是我们理解其围绕自杀类型学的论述的重要脉络。
       人们通常给涂尔干贴上实证主义者、社会实在论者或社会学主义
   者等标签,仿佛其理论立场(且不说意识形态立场)完全站在与个体相
   对的“社会”一边,完全无视个体的自由、权利,等等。但是,如果检视
   (甚至不需要太细致)涂尔干的文本,我们就会发现诸如个体主义、自
   由、人格、自主之类的概念随处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说,涂尔干是古典
   社会理论家中最重视“个体”或“个人”价值的理论家之一,只是他采取
   的方式往往不易为人理解。
       例如,涂尔干学派的重要成员福孔内对《社会分工论》有一个十分
   精到的评论:
           涂尔干在他的第一部著作《社会分工论》中,提出了一种
       完整的历史哲学,其中,个体的起源、分化和自由体现为文明
       进步的首要特征,也是人作为其实际限度的升华。这种历史
       哲学最终产生了一种道德规范:即一种独特的人格。(涂尔
       干, 2000 : 278 )

   25. 海因斯( 犎 狔 狀犲狊 , 1975 : 90-91 )认为,涂尔干对“自我主义的自杀”和“失范性自杀”的区分,
   是和他对“理智—情感”( 犻狀狋犲犾犾犲犮狋 / 犲犿狅狋犻狅狀 )区分相关联的,而且前者源自后者。另外,他还认
   为,理智属于涂尔干的 犺狅犿狅犱狌 狆 犾犲狊 中的社会或道德一维,而情感或激情则属于生物的或个
   体的一维。对比涂尔干的复杂(有时显得模糊)的论述,这种看法显得过于机械和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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