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社会》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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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6

       在《自杀论》第二卷的最后一章,涂尔干(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51 : 277 )回
   到“不同自杀类型的个体形式”,亦即从自杀的“病原学分类”回到其“形
   态学分类”。他讨论了各种自杀类型相对应的“心理特征”(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51 : 278-290 )。例如,在自我主义的自杀的个体形式中,既有“斯多
   葛式自 杀”( 犛狋狅犻犮狊狌犻犮犻犱犲 )———以 拉 马 丁 ( 犔犪犿犪狉狋犻狀犲 )笔 下 的 拉 斐 尔
   ( 犚犪 狆 犺犪犲犾 )为理想型———体现出的“泰然自若的、空想的忧郁”,也有“伊
   壁鸠鲁式自杀”( 犈 狆 犻犮狌狉犲犪狀狊狌犻犮犻犱犲 )体 现出 的“怀 疑的、幻灭的冷漠”。
   和自我主义的自杀体现出的“一般性的抑郁”不同,利他主义的自杀的
   个体形式———加图( 犆犪狋狅 )的自杀就是其历史上的典型———则涉及“能
   量的消耗”,因为“其根源是某种强烈的情感”。如果说前者是一种“抑
   郁性自杀”( 犱犲 狆 狉犲狊狊犻狏犲狊狌犻犮犻犱犲 ),后者 则 是 一 种 “积 极 的 自 杀”( 犪犮狋犻狏犲
  狊狌犻犮犻犱犲 )。失范性自杀的个体形式———夏多布里昂( 犆犺犪狋犲犪狌犫狉犻犪狀犱 )笔
   下的勒内( 犚犲狀犲 )是其典型体现———也表现出激情的特征,这是和自我
   主义的自杀的不同之处,但这种激情的性质又异于利他主义的情感:
   “ 它既不是热忱、宗教、道德或政治信仰,也不是军人的美德;它是愤怒,
   是通常与失望关联在一起的一切情绪”。需要指出的是,涂尔干的社会
   学并不排斥心理学的解释,他反对的是“个体主义的解释,亦即将解释
   还原到个体意识状态”( 犜犪 狔 犾狅狉 , 1982 : 17 )。他试图将自杀的两种分类
   综合起来的做法(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51 : 293 )足以反驳相关的误解和批评。
       (三)失范—宿命论与异化
       涂尔干对四种自杀类型的论述存在很大的不均衡性。他用两章的
   篇幅论述“自我主义的自杀”、“利他主义的自杀”和“失范性自杀”则各
   占一章,篇幅相当,但对“宿命性自杀”的论述仅仅出现在一个不起眼的
   注释中,这也直接给很多读者,乃至一些研究者涂尔干只提出了三种自
   杀类型的错觉。这还只是一个表面现象,实际上,涂尔干对这些类型涉
   及的实质问题的判断和处理也显然是轻重有别的。总体而言,涂尔干
   对第一组自杀类型,即“自我主义—利他主义自杀”的论述相对明确和
   有力,但在第二组自杀类型,即“失范性—宿命性自杀”的论述方面,却
   显得很含糊和不充分。另外,他认为现代社会中的自杀主要表现为自
   我主义的自杀和失范性自杀。
       涂尔干的自杀类型学吸引了一些后来者的探究,有批评,也有修
   正,还有一些令人感兴趣的拓展。其中,有少数比较极端的批评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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