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社会》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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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行政发包制:对评论人的回应


   这导致双方只好交换各自所需,发包人默许承包人的实际控制权。事
   实上,以前在讨论传统行政发包制形成的原因时,笔者表达过类似的观
   点, 7 但笔者现在更倾向于把角色依赖看做是维持行政发包制稳定运
   行和再生产的一个内在条件,因为它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奠定了利益交
   换和制衡的基础。问题在于,发包人对承包人一定程度上的依赖性 8
   是所有行政组织的特征,不是中国独有。所以,问题仍然是,为什么中
   国在行政组织内置入了一个相对市场化的发包制?角色依赖性本身无
   法解释行政发包制的核心成因。笔者认为,角色依赖是在不同的制度
   环境及其他外部参数的作用下促成了不同的治理模式。为了理解行政
   发包制形成的原因,关键还是在于寻找这些制度环境和外部参数的差
   异性,或者中国在这方面的独特性,这些制度环境和外部参数应该包括
   发包人和承包人面临的问责压力和方式(到底是选民还是上级,谁来监
   督和评价公共服务)、行政服务的受众对服务质量投诉的可能性及其渠
   道、法律是否构成行政组织运行的授权来源和规则基础等。

       三、对曹正汉的回应

       曹正汉( 2014 )做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尝试,他将笔者的行政发包制、
   曹正汉( 2011 )的“上下分治论”和周雪光的“帝国治理逻辑”三种国家治
   理理论进行了比较分析。笔者现在作为评论者对曹正汉的比较分析做
   一些回应和评价。
       统治风险是笔者和曹正汉关注国家治理的一个核心维度,但我们
   对于统治风险的定义和理解确实存在较大的分歧。曹正汉( 2011 )将统

   7. 在论及历史上传统的行政发包制形成的原因时,笔者曾经这样表述:“虽然中央政府在名
   义上拥有一切权力,可以颐指气使,甚至生杀予夺,但地方政府也可以‘消极怠工’和不作为
   (表面上自然不敢违抗)来威胁中央。中央当然可以换人相威胁,强迫地方政府服从上面的指
   示。但如果考虑到‘临阵换将’的潜在成本,以人事权作后盾形成的威胁最终也是有一定限度
   的。在此意义上,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一种类似于‘双头垄断’的关系。这种垄断关系的
   存在使得地方政府必然获得一些‘准租金’,即中央政府必须在相当程度上尊重地方的利益诉
   求,包括地方官员本身的利益,容忍一些腐败行为。”(周黎安, 2008 : 71 )
   8. 这种依赖性不能过度夸大,虽然发包人不可以撤换整个下级组织,但撤换“包工头”将剥夺
   包工头享有的准租金,撤换的威胁对包工头的行为还是会有影响的,包工头转而会对下属施
   加压力来应对发包人的要求。这是为什么发包人面对多个承包人的时候经常让承包人之间
   竞争(“政治锦标赛”)的方式激励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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