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社会》2014年第6期
P. 115

社会· 2014 · 6

   轨的投资风险,最后都是对社会和政权稳定性的挑战,最后的风险承担
   人都是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显然会给予同样的关切。给定这一点,区分
   涉民和涉官两种风险的意义何在,况且两者引出的集权和分权的推论
   还不一致,这是笔者难以理解的地方,也希望曹正汉能够予以澄清和说
   明。
       曹正汉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提出了兵民分治的问题,笔者觉得很重
   要,但笔者的“行政发包制”理论尚未涉及。确实如曹正汉( 2014 )所说,
   笔者考虑的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隐含的一个假设是兵民可以分治,至
   少兵权是控制在中央手里。兵民分治的实施便利了地方分权,或者说
   兵权的集中和地方分权有一种互补的关系。
       曹正汉( 2014 )还指出了我们三种理论的共同局限,即我们均未揭
   示出国家治理形态在历史上的阶段性和差异性,似乎都是在静态的框
   架下讨论治理模式,对这个看法笔者完全赞同。关于中国历史上著名
   的“治乱”循环,目前尚难以给出一个动态一致的理论解释。这些都是
   非常重要且具挑战性的研究课题,值得进一步探索。

       四、对冯仕政的回应

       冯仕政( 2014 )的评论从一个非常独特的视角出发,站在学科比较
   的高度,把经济学关于国家治理的研究置于一个关于国家的“政治市场
   想像”之中。“政治市场想像”包括三个特征:国家的市场性、多主体性
   和政治性。从这三个特征出发,冯仕政对笔者的行政发包制,同时也对
   经济学在这三个维度上的分析进行了评论。
       笔者在 文 章 中 提 到 了 行 政 发 包 制 与 霍 姆 斯 多 姆 和 米 格 鲁 姆
   ( 犎狅犾犿狊狋狉狅犿犪狀犱犕犻犾 犵 狉狅犿 , 1994 )(后面简称 犎犕 )之间的理论联系和区
   别(周黎安, 2014 )。一是因为笔者在提出行政发包制时确实受到 犎犕
   的企业理论的启发和影响,二是为了说明行政发包制的理论渊源,以理
   解其发展脉络。在冯仕政( 2014 )看来,行政发包制如何对 犎犕 的理论
   进行转换和发展极为关键,而笔者对此有语焉不详之嫌。在笔者看来,
   这个转换和发展应该已经交代清楚。因为行政发包制的三个维度正好
   对应着 犎犕 企业理论的三个维度,两者的联系和区别一目了然,至于
   为何这样转换,则是基于笔者的分析目的而做出的选择和概括。概念
   转换本身没有好坏之分,这本来就是一种类比和借用,关键是看转换之

    · 1 0 8 ·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