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社会》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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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避免违规,又可默认地方做法的举措。正如一位负责发包(村修公路
项目)的镇干部所言:“现在中央不断提倡给农民减负,而甬村却在搞集
资(让农民为修路分成付费),我们不可能明面上支持,但他们村的治理
效果很好,却是不争的事实。” 6 可见,发包可以对不改明文规则、但改
实际做法的情况“视而不见”,效果自然是默许了行动本身。
基层治理组织具有的多重角色也在发包中得到默许。基层组织执
行指令与否,不仅仅来自对官僚系统责任的承诺(合约),还来自本身多
重角色的考量:比如损益辨别———是否有利于增进其组织利益和自主
控制权,比如秩序担忧———是否会引发内部冲突,比如道义负担———是
否被所属成员视为背弃,还比如代表身份———是否能回应单位成员的
迫切需要……凡此种种的正当性,盖源于中国的社会结构:多元利益的
组织化和行政单位制的重合。(张静, 2001 )基层行政组织并非仅仅是
治理角色,他们同时兼有政治(代表、应责、连接、协调)和经济社会(增
加地方收入、发展经济)等职能,这些职能甚至也是委托方实现治理目
标不可或缺的东西。基层组织远远超出治理的政治及经济社会性角
色,不仅具有广泛的社会承认基础,而且具有长期的历史,甚至相关制
度的支持。 7 所以,虽然分疏控制权的组织结构,在面临打击的时候有
时被弱化,但它们时时再生,从未从根本上消失。
五、默许、交换、隐形授权
发包制是上述组织结构和角色的产物。在中国,推进任务执行和
责任激励,促成下级部门的合作意愿及配合行动,对于贯彻任何指令都
是关键的环节。而不可回避的组织现实,决定了上级要求下级执行的
“任务”,脱离了纯行政命令的性质:它成了必须经交换才能取得配合的
“商品”,类似于市场中形成“同意”的合约,要求得到组织配合,需要默
许和交换才能得到。虽然上级的权力高于下级组织,但在实际控制权
方面,上级却不一定总是具有明显优势,因为它依赖治理的组织执行工
具。这种依赖关系构造了不同于科层级别的“对等”关系:下级拥有更
6. 浙江镇干部访谈,转引自汪吉庶、张汉 .2014. 《公共品供给的议程困境及其应对:小集体分
成付费》 . 清华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生工作论文,第 7 页。
7. 张静 .2014. “个体与公共体系的连接” . 待发于南京《学海》期刊(秋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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