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社会》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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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5

   家的发展、扩张”,从“中世纪迈向现代社会的门槛”,战争被国家化了,
   即,人们主张“事实上和法律上,只有国家权力才能发动战争和控制战
   争”,如典型的边境战争,结果“社会实体之中,人与人之间,集团与集团
   之间人们所说的日常战争和实际上所说的‘私人战争’被抹去了”。人
   们习惯从国家的角度谈论战争,并将国家和国家权力或者视为君权神
   授,或者视为契约(法律)建构,形成遮蔽私人战争历史事实的主流的哲
   学—法律话语,也遮蔽了权力与战争之间的同质关联。但在 16 世纪和
   17 世纪,随着国内战争(如 1630 年前后英国小市民请愿伸张权利和
   1680 年前后法国贵族反对国王的斗争)和宗教战争的不断发生,一种
   新的、离奇的话语(即历史—政治话语)产生了,它主张“战争是制度和
   秩序的发动机”,“法律不是在最初牧羊人常去的泉水旁从自然中降生;
   法律降生自实实在在的战斗、胜利、屠杀和掠夺”,“我们处于一部分人
   对另一部分人的战争之中;战斗的前线穿越整个社会,永无宁息之日,
   正是这条战线把我们每一个人都放到这一个或那一个战场上。没有中
   立的主体。人必将是某个别人的对手”(福柯, 2010犪 : 11 、 12 、 35-37 )。
   整个社会就是永恒的战争铸就的,权力和战争构成社会的本体,三者三
   位一体。这就是权力—社会的战争图式。
       那么,这种战争的实质是什么?福柯( 2010犪 : 43 )认为:“在秩序和
   和平下进行着战争,战争加工着我们的社会,并把它分为二元的模式,
   这实际上就是种族的战争。人们马上就发现了组成战争的可能性,以
   及保证其维持、继续和发展的基本要素:人种的差异,语言的差异;力
   量、强力、能量和暴力的差异;原始性和野蛮性的差异;一个种族对另一
   个种族的征服和奴役。社会实体正是建立在两个种族之上。根据这种
   观点,社会从头至尾遍布种族冲突,从 17 世纪开始,它就作为人们研究
   社会战争的面目和机制的各种形式的模型提出来。”种族冲突构成国内
   战争或者上述社会实体内部“私人战争”的主体内容。上述所谓“新的、
   离奇 的”历 史—政 治 话 语 其 实 质 就 是 种 族 战 争 话 语。 不 过,福 柯
   ( 2010犪 : 57 )特别提醒,“种族战争是问题的核心,‘种族’这个术语出现
   得也相当早,当然,‘种族’这个词并不固定在生物学意义上。”种族划分
   源于古希腊柏拉图关于希腊人和“异族人”的界划,希腊人是以一定的
   血缘和情感为纽带联结起来的群体,非希腊人则为“异族人”,希腊人之
   间不应杀戮和劫掠,只存在“纷争”而非“战争”(高宣扬, 2005 : 291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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