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9 - 《社会》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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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5
民因奉行撒克逊法律系统则成为具有另类身份的另一个“民族”;获胜
的外来王室是一个民族,原有的贵族是另一个民族。这些不同的“民
族”上演征服与臣服、胜王败寇、统治与被统治甚至你死我活的斗争,那
就是种族战争。它们在 16 世纪和 17 世纪的欧洲普遍盛行,才使那种
“新的、离奇的”历史—政治话语(即种族战争话语)彰显出来。
在 18 世纪和 19 世纪,诸如英、美、德、俄等欧洲主权民族国家先后
兴起,一方面借助扎根于古罗马共和制的“ 狅狌犾狌狊 ”(人民)概念,另一
狆狆
方面发展到接近于“ 犲狀狊 ”概念(或两者混同或视为同一),以致受同一
犵
语言、同一血 统、同 一 地 域 和同一 文化 规制 的“ 犲狀狊 ”(人 种、种 族)或
犵
“ 犲狅 狆 犾犲 ”(人民)应该构成同一个“ 狀犪狋犻狅狀 ”(民族或国家)的政治观念应
狆
运而生。我们所熟悉的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和“民族国家”开始形成。
特别是随着西方近代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日益兴盛,这种将人种与民族
视为同一 的 观 念 在 近 代 以 来 的 欧 美 学 者 论 著 中 层 出 叠 见 (黄 现 ,
2008 )。福柯为此说,上述的种族斗争话语在 18 世纪和 19 世纪经历两
种变形,一种是经过达尔文主义洗礼的“完全生物学变形”,它又有两类
形式,一类“与欧洲的民族性运动”密切关联,其典型表现就是反犹主
义。反犹主义在 18 世纪和 19 世纪从宗教性的变为民族性和种族性的
(王震, 2003 ),福柯( 2010犪 : 64 )为此强调, 18 世纪和 19 世纪以前的“宗
教形态的古老的反犹主义”在种族斗争话语中“不能过分重视”;一类
“与欧洲的殖民政策相联系”表现为欧洲白人对黑人、有色人种的征服
和劫掠(福柯, 2010犪 : 43-44 )。上述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或一个人
种对另一个人种异族外部意义上理解的两类种族战争,《不正常的人》
称它们为“传统的、 19 世纪的人种种族主义”(福柯, 2010犫 : 264-265 ),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种族主义。福柯特别指明了种族战争和种族
主义的区别:“对于战争或种族斗争话语来说,实际上只不过是特殊的
或局部的插曲的事物应保留使用‘种族主义’或‘种族主义话语’这样的
表达。老实说,种族主义话语毕竟仅仅只是 19 世纪时种族战争话语的
一个插曲阶段、回潮和复现,是这个在当时有百年历史的古老话语的回
潮。”(福柯, 2010犪 : 48 )
第二种变形更为复杂,“它的运转从社会战争的宏大主题和理论出
发”,在 19 世纪初开始发展时,从梯也尔到马克思“要抹杀一切种族冲
突的痕迹来把它们定义为阶级斗争”,“有人试图不把这个老的历史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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