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2 - 《社会》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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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保卫社会”与国家种族主义
法律转向规范,法学转向生物学为代价,以种族的复数转向种族的单数
为代价,以解放计划转变为对纯洁性的考虑为代价,国家的统治权再一
次在自己的战略中,投资并重新利用了种族斗争活语。国家的统治权
就这样使它作为革命召唤的替代物和障碍成为保卫种族的命令。”国家
“利用 种 族、种 族 的 清 洗 和 种 族 的 纯 洁 来 行 使 它 的 统 治 权”(福 柯,
2010犪 : 45 、 59 、 60 、 197 )。简言之,国家种族主义就是保卫社会思想运动
在 19 世纪的归宿和结晶,两者之间存在惊人的同质关系。 10
德国法西斯主义是国家种族主义在 20 世纪的典型,但同时又是一
种明显的变形,福柯称纳粹德国为“绝对种族主义的国家”。这主要表
现在它把上述两种不同的种族主义有机地搅和在一起。对外,它打着
保卫和壮大日耳曼民族的旗号发动殖民战争和屠杀波兰犹太人,“战争
不再以保卫君王的名义,而是以保卫全体人民生存的名义而进行。不
同国家的人民被动员起来为生存而互相残杀”(福柯, 1998 : 373 ),延续
19 世纪的人种种族主义,它对内既针对已经国民化了的犹太人(不再
是外族人)宣扬日耳曼是优等人实行种族隔离和清洗,又一方面推行由
纳粹制定的各种“正常标准”、“规范”滥用保安处分制度 11 甚至建立秘
密警察———“盖世太保”( 犌犲犺犲犻犿犲犛狋犪犪狋狊犘狅犾犻狕犲犻 ) 12 来监控、驯服每一个
国民,另一方面推行包括广泛利用精神病学在内的公共卫生政策和优
生学政策来实现种族纯洁化,推行新种族主义。《不正常的人》专门强
调“纳粹主义所做的不过是把这种新种族主义与属于 19 世纪的人种种
族主义结合起来”(福柯, 2010犫 : 265 )。因此,“在纳粹中,普遍化的生命
权力与通过杀人和置人于死地这个绝妙的齿轮传至整个社会实体的绝
对专制同时存在。这是绝对种族主义的国家,嗜血的国家,自杀的国
10.18 世纪和 19 世纪刑法史上的“保卫社会”思想运动和 18 世纪和 19 世纪的国家种族主义
内在契合、一体两面,这就是福柯的独特解读。这也再次证明了,在福柯那里,“必须保卫社
会”不是针对国家而言的,它最终恰恰是借助国家力量完成的,比如由国家推动的公共卫生政
策就具有典型性,福柯认为它同时体现了“必须保卫社会”和“国家种族主义”。
11. 德国纳粹时期的保安处分被公认为保安处分发展史上黑暗的一页,它以“强化民族精神”
和“保卫国家利益”为幌子,无限制地扩大保安处分的适用范围,不但将之用以疯狂镇压、迫害
革命者和无辜群众,当作民族压迫的工具,而且作为改造所谓危险犯、驯化民众的重要手段。
这在纳粹德国的 1933 年 1 月 21 日“关于危险的惯犯”和“关于保安矫正处分”等两项法令上
体现得很充分(苗有水: 52-53 )。
12. 详情参见:德拉律( 1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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