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社会》201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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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干”机制:中国乡村司法的运行逻辑


      在图 1 中, 犃 部 分 是 作 为 一 种 铺 陈 出 现 的,从 这 里 开 始,婚 姻 纠
   纷被有意识地从夫妻 感 情的 角度 进 行建 构;在 近几年鲁县的 离婚卷
   宗中,起诉状中往往有“经别人介绍认识,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感情
   一般”这些雷同化 的 叙 述; 犅 部分 是对 于婚 姻 关 系 破 裂 的 陈 述,这 种
   陈述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是事实导向而非关系导向的,生活中的某
   些琐事会在这里重 新 排 序 并被 赋 予 新 的 意 义; 犆 部 分 则 以 问 题 化 和
   法律化的方式提出了法 律诉 求,这也 是“甩 干”的初 始。李涛 所提交
   起诉状的主体部分就包含了上述因素: 2003 年 8 月经人介绍与被告
   订婚, 2003 年 12 月 8 日与被告登记结婚, 2004 年 11 月 10 日生有一
   女李悦。由于经别人 介 绍 认 识,婚 前无感 情基 础,婚后 感情 一 般,经
   常吵架。 2008 年 3 月 18 日吵架后被告回娘家,至今未归(问题化)。
   现和被告感情确认破裂,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诉 求同前(法 律化)。
   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的 规 定,诉 讼 的主 体系 与案件 事实 有直接 利 害关
   系的人。对于“李高之争”,李涛和高艳是当然的当事人,当事人以外
   包括高母在内的利害关系人则被切割并整体性地屏蔽在了司法程序
   以外。由于诉讼程序 只 处理 争议 演 化过 程因 果链 条的 最末端一 环,
   而且一个不证自明的 假 设是 纠纷 的 产生 仅由 夫妻 双方 导致,这使得
   许多当事人言之谆谆 的 内容,在 法官 那里 可能仅 落得 个听者 藐 藐的
   下场。
       当“李高之争”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个案呈现时,连当事人自己都很
   陌生:发生什么事了?在此前几个月的时间里,双方不曾提出过所谓的
   感情问题,也不曾使用过这类字眼,怎么现在大谈特谈起“感情”问题
   了?对于结婚时的家当,连邻居们都清清楚楚,也不是当事人争议的焦
   点,为什么法庭上仍要一五一十地清点,特别让高家纠结的是,两个不
   知情的人(李涛的代理人)居然也在法庭上发言,与李涛一唱一和,而高
   丽、高朋作为高艳的姐弟倒成了“旁听者”,被警告不得在庭审中言语。
   高母,作为纠纷中女方的总指挥,却因没带身份证而没能进入法庭。原
   来的那些问题———让李涛头痛的高艳“不回家过日子”、“光听她娘的”,
   让高母闹心的李 涛 “今 天 来 叫,明 天不 来叫”、李母 见了她 “不主动 说
   话”,等等,难道蒸发了?所以,在法庭审理时,第一次踏入法庭这个如
   此庄严的地方的他们,一如美国学者苏珊·索比所提出的那种“法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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