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2 - 《社会》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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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与公民的复调
德性、最开明、最智慧,总之是最好的人民?”(渠敬东, 2012 : 287 )言外之
意,政治自由必然与理想的政体联系在一起。
然而,令人困惑的是,爱弥儿结束他的游历之后,没在任何一个国
家找到真正的法律,因此,也没有任何真正合法的政府。爱弥儿找不到
真正的“祖国”( 犳犪狋犺犲狉犾犪狀犱 ),所谓的法律不过是“追逐个人利益和欲念”
的工具而已。但是,让·雅克并没有让他离开自己成长的土地,反而仍
然教导他去恪守一个“公民”的义务。在渠敬东的解读中,这一部分被
令人遗憾地省略了。既然爱弥儿找不到“祖国”和理想的政府,我们如
何理解他作为公民的自由或政治自由呢?
卢梭在《社 会 契 约 论》中 专辟 一 章 论 述 “公 民 状 态”( 犗犳狋犺犲犆犻狏犻犾
犛狋犪狋犲 ,第一卷第八章),集中讨论了三种自由。“人类通过社会契约丧
失的,乃是他的天然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
的那种无限的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公民自由( 犮犻狏犻犾犳狉犲犲犱狅犿 )以及
对于他所拥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为了权衡得失时不至于发生错
误,我们必须很好地区别仅仅以个人的力量为其界线的自然自由和被公
意所约束的公民自由……除上述以外,我们还应该在公民状态的收益栏
内再加上道德自由,惟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
为仅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惟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
的法律,才是自由。”( 犚狅狌狊狊犲犪狌 , 1998 : 54 )
道德自由和公民自由均与“公民社会”联系在一起,但前者仅关涉
个人,后者关涉的则是普遍意志。人们相互转让自身及其全部力量,从
而产生一个道德与集体的共同体,共同体的意志即为普遍意志。被卢
梭称为政治体( 犾犲犮狅狉 狆 狊 狆 狅犾犻狋犻 狇 狌犲 )的共同体是一个“拥有意志的道德存
在”,其普遍意志以“每个部分的保存和善好为目的”( 犚狅狌狊狊犲犪狌 , 1998 :
6 )。通过社会公约,自然人也成为政治体中的公民,而公民德性不过是
“个体意志对普遍意志的服从”( 犚狅狌狊狊犲犪狌 , 1998 : 13 )。既然政治体与道
德共同体重合,道德与普遍意志重合,那么公民自由与道德自由便也相
应地重合。道德自由与公民自由一样,它们都源自原初契约,存在于政
治体之中,其本质都是对普遍意志的服从。
自然人通过初始契约缔结成的政治体是一个没有具体形式的“社
会”,普遍意志的存在并不依赖于特定的法律或政府。卢梭在《论不平
等》中描述了人类自然历史上的黄金时代,那时的社会状态正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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