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1 - 《社会》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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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4
三、自由的历程:上升与下降
爱弥儿是一个“在社会中生活的自然人”,是一个“居住在城市中的
野蛮人”( 犚狅狌狊狊犲犪狌 , 1979 : 205 )。人类走出自然状态之后,所有人都必
须进入社会,进入到人与人的依赖关系中。人类离开了野蛮人的孤独
状态,必须进入道德状态,必须进入与他人的经济合作、家庭生活甚至
政治、法律关系中。既然自我保存是首要的自然法,那么,在自然状态
解体时义无反顾地离开就是自然法的必然要求,否则,人将无法生活,
反而是真正脱离了自然状态( 犚狅狌狊狊犲犪狌 , 1979 : 193 )。
让·雅克要教育爱弥儿学会如何生活,就必须让他学会如何在社
会中、在公民关系中保持自由。因此,让·雅克就必须带领爱弥儿走一
趟自由的旅程,陪伴他由一个自然人的孤独状态进入家庭生活,并在欧
洲各国游历,考察政治和法律的原理。面对已经堕入腐败的现实社会,
爱弥儿始终保持着一种批判性的疏离。他既不能完全脱离社会,又不
能被社会化,沾染上文明社会中的虚荣和偏见,遭受意见和法律的奴
役。他在社会中必须始终延续自然人的自由。这就要求他始终保持自
然人的内在单纯性和统一性,保持对自然法的信念,并以此来理解人与
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在自然状态中,野蛮人的自由源自对自然法和神
意的无意识遵从,但在文明社会中,他却必须具有对自然法、神意和幸
福的坚强信念,才能对抗激情和偏见。他必须通过这种信念和内在的
良知来理解社会、批判社会,确立起他与职业、爱人和公民之间的关系。
这正是教育的意义所在。
在“道德的自由旅程”这一部分中,渠敬东将《爱弥儿》所确立的教
育体系描述为“从自然自由到道德自由,再到政治自由”的逐次展开。
按照这样的次序,爱弥儿能够“从内在良心出发”,“并遵循道德情感秩
序的要求”,“将自身扩展成为普遍意志”(渠敬东, 2012 : 308 )。按照这
样的解释,教育使爱弥儿在自由的阶梯上逐渐上升,在政治自由中达到
最高点,自身也在普遍意志中实现最高程度的完满性。无疑,渠敬东试
图通过对《爱弥儿》的解读来梳理自然、道德与政治以及个人、社会与国
家之间的关系。渠敬东对《爱弥儿》主体正文部分(“附录”除外)的解读
终结于卢梭关于政治权利原理的阐述,终结于爱弥儿的游历及其对政
府的思考,终结于这样一个实质性问题:“哪种政府形式能塑造出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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