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8 - 《社会》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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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与公民的复调


   认识到自然必然性对其自身的效用( 狌狋犻犾犻狋 狔           ),进而作出好与坏的判断。正
   是通过这样的教育,爱弥儿从自然的必然性一步步接近道德。道德对他
   来说不是某种异己的、外在的法律或知识,而是一开始就潜在地存在于
   他的身上,存在于自然秩序中、神的理性和仁慈中。爱弥儿自然成长的
   历史与《二论》中文明社会的自然史一一对应。爱弥儿内在能力的逐渐
   发育与人类在自然史中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相对应。从自然人到公民
   的发展历程正对应着社会从无到有的孕生过程。让·雅克对爱弥儿的
   教育代表着立法者对人民的培育,道德在爱弥儿身上逐渐发育的过程也
   展示了 犿狅犲狌狉狊 在社会中孕生的过程和原则。
       出于社会学家特有的问题意识,在渠敬东的诠释中, 犿狅犲狌狉狊 是一
   个最为核心的问题。他之所以由《论科学与艺术》开启论述,其目的也
   是要引出 犿狅犲狌狉狊 这一重要的社会理论问题, 犿狅犲狌狉狊 与自然、教育以及
   与卢梭道德哲学之间的关系。渠敬东对卢梭的诠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
   涂尔干的影响。无论从他对研究视角和问题的选择,还是他对 犿狅犲狌狉狊
   的具体 分 析 都 能 看 到 这 一 点。 与 犿狅狉犪犾狊 (德)和 犿犪狀狀犲狉 (礼)相 比,
   犿狅犲狌狉狊 (道德风俗或民情)是一个更具有社会学色彩的概念。“ 犿狅犲狌狉狊
   通常是指人们通过自己的生活方式或一群人或一个民族的习惯表达出
   来的道德状态”(渠敬东, 2012 : 162 )。与完全内在化的个人伦理状态
   相比,它更为具体;与道德的社会形式化相比,它又更为抽象。 犕狅犲狌狉狊
   与社会整体的精神状态联系在一起,并通过人们的总体情感、行为得以
   呈现。 犕狅犲狌狉狊 具有能动的力量,是导致一个国家及其公民状态“好”与
   “坏”(敦风化俗或伤风败俗)的源头。
       与涂 尔 干 一 样,渠 敬 东 比 较 了 霍 布 斯、孟 德 斯 鸠 和 卢 梭 关 于
   犿狅犲狌狉狊 的三种论述。霍布斯认为社会秩序源自人为意志的创造,一旦
   国家确立起来,制定法律的就是君主,其权力不受任何限制。孟德斯鸠
   则认为,法律不可能来源于随意的行为,必须为社会中占优势的条件所
   决定,这些条件包括自然环境,如地形、气候,人口等,也包括社会自身
   的历史以及由历史留存下来的宗教和道德习惯,亦即, 犿狅犲狌狉狊 最终决
   定着社会秩序及其公民状态。在卢梭 这里, 犿狅犲狌狉狊 更 多的是一种 效
   果,而不是一种实质力量,只有在社会状态中为人保留一些符合他的自
   然的成分,社会才会显现出一些好的征象(渠敬东, 2012 : 167 )。
       在霍布斯的学说里,自然状态与政治社会是截然对立的,恰如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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