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社会》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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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进一步阐释。这种不完全合作策略既是因为政治机会结构的狭小,
犖犌犗 以不完全合作来规避联合行动的外部政治风险;同时也是因为合作
网络的非正式性和合作意愿的不完全性,使得只有不完全形态的合作才
能满足联合体内部对具体合作形式的要求。
(一)政治机会结构的狭小
大量有关集体行动与社会运动的研究表明,政治机会结构是影响
集体行动发生与发展过程的关键变量之一( 犌犪犿狊狅狀 , 犲狋犪犾. , 1996 ; 犜犪狉狉狅狑 ,
1998 )。如果将 犖犌犗 联合救灾视作一种 犖犌犗 集体行动类型,那么,政
治机会结构同样影响 犖犌犗 联合行动的产生与发展。尤其是对于长期
生存于中国限制性体制环境下的 犖犌犗 群体而言,合法性不足问题使民
间组织的行动空间受到极大限制和约束。根据 2008 年 4 月 28 日国家
民政部颁布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总则第二条的规定,发生自然灾害
时可以开展募捐活动的“救灾募捐主体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登记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同时总则第三条规定,救灾
捐赠受赠人主要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
助接收机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
公益性民间组织”。事实上,大部分参与“ 5 · 12 ”汶川地震救灾的 犖犌犗
联合体在法律上都不允许进行救援物资的募集或受赠工作。
但是,在“ 5 · 12 ”汶川地震灾区,尤其是几大极重灾区,当地政府部
门几乎瘫痪,国家主导的救灾过程也不可能覆盖到每一个村落、家庭和
个人,这就为民间力量的积极介入和协助,以及发挥民间社会组织微观
动员和接近基层的优势打开了窗口,政治机会的空间产生了。 2008 年
5 月 17 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围绕抗震救灾的具体需要,引导和规范公益慈善类
组织,积极动员广大会员和社会力量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组织专
业社会工作人才,发挥其专业和技能优势,认真做好受灾群众尤其是孤
儿的心灵抚慰和心理康复工作”。这些条文给了 犖犌犗 参与救灾以正式
的肯定。
但是,貌似放开的政治机会结构却是有限的, 犖犌犗 发现救灾参与
行动空间很快就趋于狭小甚至关闭。 2008 年 5 月 20 日,中纪委等五
部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要求对社会组织的捐
赠和募捐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紧接着,在 5 月 31 日,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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