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6 - 《社会》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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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合作”: NGO 联合行动策略
这意味着民间志愿团队在价值立场上至少中立,并且为政府工作提供
善意的且能被接纳的支持。“政府要求的,我们一定做到。比如,政府
要求说志愿者中不能有现役军人、志愿者不能传播宗教信仰等等,我们
都严格执行。”“我们所有工作是要请示的,就是你没有说我们是你的下
属组织的时候我们也主动请示。”相应的工作定位就是“拾遗补缺”。救
灾志愿团队和志愿者们达成共识:在地震巨灾面前,任何民间组织都很
弱小,主要还是为以政府为主导的救灾工作提供补充性帮助。这种主
动放低姿态、承认政府的主导性角色有助于赢得政府的信任。
同样,在 犆 案例中, 犖犌犗 联合行动之始,领导者组织大家讨论的重
要话题就是首先确定“不做什么”。经过讨论,相关“禁地”包括以组织
身份筹募资金,对救灾与安置政策的解释,甚至救灾物资筹募最初也被
列入危险领域。作为联合行动的“高压线”,上述不涉及领域获得了大
家的一致认可,而作为 犖犌犗 合作平台的“ 5 · 12 中心”最终将自身的工
作方向确定为“致力于为民间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团队在紧急救援及灾
后重建工作中提供支持和信息分享”。在与政府的互动关系方面,采取
主动沟通的策略,中心积极向政府部门汇报工作状况,通过将自身定位
为一个善意的帮助者,接受政府的权威,而不去从事可能“添乱”的工
作,从而使得联合行动获得活动的合法性。
(二)志愿者形式的有限参与
如果说,通过行动目标的自我约束获得的是政府对 犖犌犗 联合行动
的外部合法性认可,那么联合行动成员机构对合作平台的志愿者形式
的有限参与机制则进一步降低了 犖犌犗 联合救灾行动的风险系数;同
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满足了联合行动成员组织对机构相对自主性的追求。
有限的组织参与表现为 犖犌犗 联合救灾合作平台大都主要以志愿
者为工作队伍主体。事实上,除了个别作为合作平台依托的组织之外,
大多数成员机构在合作平台层面并没有投入太多的人员和精力,而志
愿者在推动各 犖犌犗 联合行动合作平台工作方面则发挥了巨大作用。
比如,在联合办,前线调查、信息管理、物资仓储和运输服务 4 个小组的
工作均由成员机构派出的志愿者负责统筹协调,加上其他个体志愿者
的参与,加入联合办工作中的志愿者前后达 300 多人。协调办本身也
被称为“志愿者联盟”,在长时间的工作中,一种“没有领导,开放参与”
的志愿者文化逐渐在协调办内部形成。“这里不是某个 犖犌犗 的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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