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社会》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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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权神话
大的进步运动的开始”,而凡是有氏族组织的民族,包括希腊人、罗马
人、日耳曼人、凯尔特人、希伯来人,都曾经有过伙婚制的阶段。
在摩尔根看来,伙婚制就是氏族组织产生的基础,氏族组织有两个
基本特点,即禁止兄弟姊妹通婚和女性世系。由混居群交到血婚制,再
到伙婚制和氏族,摩尔根无疑是把麦克伦南曾经描述过的进入母系氏
族的过程大大细化了,尽管麦克伦南并不同意血婚制的说法。摩尔根
认为,人类学家所发现的土拉尼亚式和加诺万尼亚式亲属制度就是伙
婚制的遗存,这两种亲属制度也是类别式的,但比马来式亲属制度更加
精细一些。这些亲属制度的基本标志是,我兄弟的子女也被称为我的
子女。这一点和马来式亲属制度是类似的。但是在其他亲属关系上
面,划分要详细得多,可见它是由马来式亲属制度发展变化而来的。
到了野蛮时代,就出现了偶婚制。在伙婚制时代,每个男子在若干
个妻子中有一个主妻,每个女子在若干个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就已经有
向偶婚制发展的倾向。氏族制度限制着伙婚的规模,并且将每一祖先
的女性后裔永远地排除出婚姻关系之外,等到氏族再次分化,这种排除
就带到了每个分支当中。并且,氏族越来越鼓励外婚制,限制血亲之间
的婚姻。外婚制盛行后,需要到其他氏族中娶妻,女子就变得稀少起来。
而且由于女子需要购买或战争才能获得,男子也越来越不愿意和别人共
享妻子,于是就出现了偶婚制。在这个阶段,几个家族共同住在一个房
子里,实行共产生活,妇女不仅是丈夫的主妻,而且是他的伴侣,孩子也
可以较有把握地辨认父亲了。偶婚制是以一男一女为基本特征的婚姻,
但它没有后来的专偶制那么专一稳定,是向专偶制演化的过渡形态。
专偶制家族出现于野蛮时代晚期。虽然专偶制的一些特点在偶婚
制中已经存在了,但它的最核心特征———独居占有———在偶婚制中还
没有出现。财产的增长和把财产传给子女的愿望,是促成专偶制出现
的主要动力。偶婚制下虽然已经基本可以辨识父亲,但并不确定,所以
专偶制早期会把妻子隔离起来,就是为了摆脱群婚制的遗迹。从偶婚
制到专偶制的一个重大转变,是母系变为了父系,女性的地位一落千
丈,希腊英雄时代就是这样的时代。那时候,女性的贞操被严格监视,
男性却不必,所以《伊利亚特》中的希腊英雄都可以恬不知耻地玩弄女
俘。摩尔根( 1981 : 478 )不无惋惜地说:“这也许是把这一部分人类从偶
婚制家族引至专偶制家族时要求妇女作出的牺牲之一。像这样一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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