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社会》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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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权神话


   族,继承她母系的遗产;再后来,女人不再在她自己的房子里居住,而是
   搬到丈夫家去住,她的孩子也将属于丈夫的家庭,在这个阶段,她的丈
   夫们必须是兄弟,父系血统得到清晰的确认。
       麦克伦南强调,只要是有外婚制的地方,就一定会有多夫制和母系
   亲属制度。在此,他再次批判了梅因的父权制理论。麦克伦南并没有
   否认文明社会大多是父权制的,但是,他认为,在这个阶段到达之前,还
   曾经有过很多更早的阶段:“梅因先生说,古代国家的单位不是个人,而
   是家族。是的,但是在更早的一个时期,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既无国
   家,也无严格意义上的家族存在。在那更早的时代,这种无名的亲属制
   度———与宗法制完全相反的补充制度———是社会现象的决定性因素。”
   ( 犕犮犔犲狀狀犪狀 , 1998 : 92 )
       外婚制、抢亲、母系亲属制度的产生,都导致本来同质的人群容纳
   了更多的异质性,使来自不同部落的人生活在一起。在丈夫是兄弟的
   阶段,亲属制度逐渐由仅承认母系发展到了父母双系都承认;兄弟的孩
   子都算作长兄的孩子。随着财产的增加,出现了儿子继承父亲财产的
   必要,父系亲属制度变得更加重要,逐渐取代了母系制度,成为最重要
   的亲属关系。父系制度的发展会限制外婚制和部落内的异质性。这时
   候虽然还会有外族女子来嫁,她们的子女却不再算是外人。父系部落
   越来越强大,在与其他部落的战争中取得越来越大的胜利,这会使他们
   越来越为自己感到骄傲,于是自称来自于共同的伟大祖先,宗法制度由
   此产生,在庞大的宗法体制中实行内婚制,严格内婚制的群体会形成种
   姓制度 ( 犕犮犔犲狀狀犪狀 , 1998 : 63-105 )。相接近的部落逐渐联合起来,
   直到最终形成国家。而在部落联合之时,其中会分离出氏族,氏族中再
   分离出母系婚群,后又演化为父系婚群,并最终变为罗马那样的父权家
   庭。在麦克伦南看来,是先有部落,再有氏族,最后才有家庭,其演化顺
   序和梅因所描述的正好相反( 犕犮犔犲狀狀犪狀 , 1998 : 111 )。
       麦克伦南在梅因所描述的父权历史之前,添加了一段更加曲折和
   复杂的历史。在对这段历史的想象过程中,他在没有受到巴霍芬影响
   的前提下,自己发现了母系阶段存在的必要性。但显然,他得出的理论
   结果是相当粗糙的,在这样一个部落之间相互为敌、崇尚武力和战争的
   时代,在这种因为杀女婴、抢亲、男人争夺女人而导致的婚姻和亲属制
   度中,即便存在按照母系传承的制度,我们也很难想象会是一个母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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