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社会》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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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2

   种权力生于宗教,并因宗教而维系着”。
       由这种家庭宗教而形成了古代家庭中的一系列制度,结婚、添丁等
   都是家族中的重大事件,也是家庭宗教中的重要场合。为了维护家火
   永远不灭,家族绵延不绝,家庭就会禁止独身和不育,有了男女之间的
   种种不平等关系,有了关于出继、继承与所有权的各种规定。希腊、罗
   马的亲等计算方式以及男系亲属关系的各种原则,也来自这种家庭宗
   教。每个家庭中的父权都来自比父亲更高的权威,家庭的秩序是由对
   家主神或祖神的信仰决定的。父亲是家庭宗教的大祭司,是家族的法
   人和业主,在家中有最终的司法权,包括判死刑的权力;父亲死后,他就
   成为被祭祀的神,而他的长子则成为以后的大祭司,也继承了父亲的种
   种权力。妻子和女儿都无权成为祭司,所以只能生活在父权和夫权之
   下。“最古时代的家族,包括长子族和非长子族,包括仆役和被保护人,
   可形成一个人口众多的团体,这样的一个家庭,因宗教而维持统一,因
   个人权利而不能分家,因被保护人制度而致仆役不致分散,最终能形成
   一个历久不衰的社会,它有着世袭的首领。”(库朗热, 2006 : 104 )
       随着家庭的繁衍和扩大,就形成了氏族。关于氏族的形成,曾经有
   过各种不同的解释。库朗热( 2006 : 162 )认为,氏族不是诸多家族的集
   合,而只是同一个家族自然繁衍成很多支以后聚合产生的。所以,氏族
   也有自己的圣火和神,有自己的祭司和族长,也是世袭的,这些都是同
   一家族繁衍扩大后的产物,因而每个氏族的人都享有同一个姓。氏族
   又聚合成了胞族,胞族也有圣火、神和世系的族长。胞族是否也像氏族
   那样出自共同的祖先,库朗热已经无法断定,但可以肯定的是,胞族也
   一定出于扩展了的家庭宗教的观念。不同的胞族又聚合而成部落,部
   落也有圣火和部落首领。临近的部落再聚合成为城邦,城邦也有自己
   的圣火,城市就建在邦火四周,并围以神圣的城墙。邦火永不熄灭,城
   邦的神与家庭宗教的神类似,是人死后变成的神。公餐、城邦的节日、
   取洁礼、凯旋礼等都是城邦中重要的宗教仪式,城中的元老院、法院、军
   队也都有神圣的意义,城邦中的君主就是大祭司,同时也是政治首领。
       梅因和库朗热都试图追溯到比文字记载的希腊、罗马社会更古老的
   时代,认为在真正的法律与城邦产生之前,存在着原始的家父长制模式,
   这是人类的第一个社会制度,而国家和法律的起源只是家父长制的延伸
   和扩大而已。和后来的恩格斯一样,梅因和库朗热的父权理论,同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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