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社会》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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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2
家族制度、婚姻制度的关系思考人类历史的发展,而且还在比较法的视
角下,将他在希腊、罗马所看到的现象推进为全世界各个文明的普遍模
式。在这个意义上,梅因确实是一个承前启后的人物。
梅因对希腊、罗马史前的情况做了很多合理推断,但这些都没有超
出一般的希腊、罗马知识所允许的范围,特别是和当时刚刚出版的巨
著———格罗特( 犌犲狅狉 犵 犲犌狉狅狋犲 )的《希腊史》没有冲突。他根据对希腊、
罗马的观察指出,父权制是理解古代社会的关键。在这种父权制下,
“ 最年长的父辈———最年长的尊亲属———是家庭的绝对统治者。他握
有生杀之权,他对待他的子女、他的家庭像对待奴隶一样,不受任何限
制;真的,亲子具有这样较高的资格,就是终有一天他本身也要成为一
个族长,除此以外,父子关系和主奴关系似乎很少差别”(梅因, 2011犪 :
82 )。梅因( 2011犪 : 81 )宣称,父权制是人类最早的家庭形态,而且任何
一个人种的早期社会,都是按照父权的模型组织起来的。
梅因讨论父权制问题,绝不仅仅出于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兴趣。对
他来说,更重要的问题是,这种父权制家族是古代社会最基本的组织模
式,其他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都和父权制有密切关系。梅因( 2011犪 :
85 )说:“一个固定社会的单位是家族。”在最初的家族集团中,人类是靠
对父辈的共同服从联合起来的;后来,这些家族集团又逐渐联合起来,就
形成了更大范围的社会组织,而法律正是与这种状况相契合的。他指
出,早期法律之所以不多,是因为它可以由家长的专断命令来增补。随
着家父长的死亡,这些集团仍然能够维持下去,这就有了超越于家族之
上的社会组织。梅因( 2011犪 : 85 )由此给出了政治秩序起源的清晰源流:
在大多数的希腊城邦中,以及在罗马,长期存在着一系列
上升集团的遗迹,而城邦就是从这些集团中产生的。罗马人
的家庭( 犳犪犿犻犾 狔 )、氏族( 犺狅狌狊犲 )和部落( 狋狉犻犫犲 )都是它们的类型。
根据它们被描述的情况,使我们不得不把它们想象为由同一
起点逐渐扩大而形成的一整套同心圆,其基本的集团是因共
同从属于最高的男性尊亲属而结合在一起的家庭,许多家庭
的集合形成氏族( 犲狀狊狅狉犺狅狌狊犲 ),许多氏族的集合形成部落,
犵
而许多部落的集合则构成了政治共同体( 犮狅犿犿狅狀狑犲犪犾狋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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