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社会》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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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权神话
亲属制度、土拉尼亚式亲属制度和马来式亲属制度)都做出了非常详细
的研究,这构成了其理论进一步推进的基础。
《古代社会》并不是针对亲属和婚姻制度的专门研究,而是对人类古
代社会各方面的全面讨论,展示了人类从蒙昧时代,经野蛮时代,到文明
时代的发展。全书的讨论从政治观念、家族观念、财产观念三个角度平
行展开。摩尔根( 1981 )认为,这三个方面虽各有各的发展史,但彼此之间
是相互关联的。显然,《古代社会》的这种系统性是此前的母权论著作所
不具备的,它全面展示出母权制对于重新建构人类文明发展史的思想意
义,从而也最好地揭示出 19 世纪后期母权讨论带来的实质价值。
基于他以前的亲属制度研究,摩尔根认为,人类历史上共有过 5 种
婚姻形态:血婚制、伙婚制、偶婚制、父权制、专偶制。
为了证明这五种婚姻制度的存在,摩尔根采用了通过亲属称谓推测
婚姻制度的方式。这种方式与麦克伦南以抢婚习俗推测抢婚实际情况
的存在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但更加大胆,当然也更加系统。由于这一方
式在后来的亲属制度研究,特别是在中国亲属制度研究中产生了深远影
响,我们有必要稍微详细地介绍一下。摩尔根的基本理念是,如果存在
某种和现实的婚姻制度不匹配的亲属称谓或亲属制度,这就证明在以前
的时代曾经存在过与之相匹配的婚姻制度。他区分了两种亲属称谓模
式:类别式称谓和描述式称谓。在类别式称谓中,不是每个人有一个称
呼,而是一类人有一个称呼;在描述式称谓中,每个人只有一种称呼。
马来式亲属制度就是典型的类别式,摩尔根就以马来式的亲属称谓制
度来证明血婚制的存在。在所谓的马来式亲属制度当中,只有五种血缘关
系。其中第一等是同辈兄弟姐妹,即我的所有兄弟姊妹、从兄弟姊妹、再从
兄弟姊妹、三从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再表兄弟姊妹、三表兄弟姊妹,等
等,这些人之间没有差别,都是我的兄弟姊妹;第二等是我的父母以及他们
的兄弟姊妹,从、表兄弟姊妹,等等,他们对我而言也没有差别;第三等是我
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的兄弟姊妹,从、表兄弟姊妹,等等,对我而言都
是同样的亲属;第四等是我的子女,他们的从、表兄弟姊妹,等等,也都是一
样的亲属;第五等是我的孙子女,他们的从、表兄弟姊妹,等等,都是一样的
亲属。在每一等中,不同人之间也都是兄弟姊妹。
在这样的亲属制度下,我(假定我为男性)的兄弟的子女就是我的
子女,他们的孙子女就是我的孙子女;我的姊妹的子女也是我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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