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社会》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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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的本质及其文化
什么样的信任之间是正效应或者负效应的话,那么,我们不妨可以说,
儒家文化同以关系为基础的信任有正效应,同以制度为基础的文化有
负效应;儒家文化与重视名声的社会相契合,与讲法制化的社会不够
契合。
五、究竟什么是信任?
讨论至此,有必要概括一下笔者本人的观点,即人类生活中的依赖
性是必须的,但作为依赖形式之一的信任,则带有更多的社会构成和文
化观念之特点,并造成理解上的部分差异。虽然我们可以认为,在所有
的社会生活中都普遍存在着信任现象,但信任的内涵却因文化不同而
发生一定的调整;不仅如此,即使是学科方面的讨论也会体现出来这样
的偏向,比如卢曼( 2005 : 6-7 )针对心理学关于信任研究时就批评道
“完全不同的根据促使人们给予或拒绝信任”,同时他引用了一位学者
的观点指出,“一种信任的选择也许是基于‘失望,附和,冲动,清白,美
德,信念,受虐狂或者自信,尽管这种多样性的概念是相当粗糙的。社
会心理学事实上总在试图把社会范围还原为个人心理变量’”。从表面
上看,虽然我们可以坚持在抽象层面对其内涵进行思考,但实际上已经
展示出来的研究因文化或学科的不同而在无形中影响到其内涵与外
延。就现有的信任含义来看,信任研究更多地还是带有西方文化的影
子。其思考方向是个人主义式的。用个人主义的视角来讨论信任,往
往挖掘出来的根源是其背后的人之自由(佩雷菲特, 2005 : 379-391 ;卢
曼, 2005 : 53 )。虽然西方哲学本身在有关“自由”概念的问题上也有争
议,但总体而言,它似乎还是成为构成信任产生的一个基本假定。这个
假定后来深藏于经济自由主义学说之父亚当·斯密( 犛犿犻狋犺 , 1979 )有关生
产、贸易、分工等方面的讨论中,也就是说,如果个人的自由与自利不能
作为推论的前提,那么由那只看不见的手控制的市场也就不可能成立。
从生产、贸易、市场的角度回溯信任的产生,我们或许看不到各文
化之间在信任问题上有什么不同,因为文化再有差异,信任还是处在人
们交往和交易当中,基本含义还是可以确定的。可是,我们一旦从假设
来推论社会的构成,便可以发现信任的背后其实各有自身文化的假定。
这些假定实际上导致了信任的含义、指向性及其运用方面都有自己的
偏向。比如自由主义背景下的市场交易所带来的契约与相关法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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