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社会》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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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1
就不够了,我们还需要作做更深入的思考。“关系”( 狌犪狀狓犻 )在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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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使用中有三层含义;认定的关系(家人、老乡、朋友、同事等)、可
以搭建的关系(拉、套、扯、搞等)与由前两者建立形成的关系网。这三
者的分类不是很严格,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即关系既然很重要,那么有
则很好,没有就需要想办法建立,最终建成一种广泛的人脉。如果人们
同意关系具有上述这样几个层面,那么,信任就可以再回到约束机制上
来讨论了。
我们知道,关系之所以能被看成是特殊信任,主要是因为信息的全
知性特征,用中国人的说法叫做知根知底。可是,需要更进一步予以追
问的是,信息的全知性特征又为什么能产生信任?一个看似正确的回
答是信任建立于信息的基础上的。信息越完备,信任度也就越高。那
么,为什么信任非得建立在信息之上呢?笔者在前面所列举的在无约
束机制的信任关系中托付陌生人看管行李的事例,就不是建立在信息
之上的。这一案例足以说明全知性的关键未必是由于信息的重要,而
真正原因是其中内含着一种强大的约束机制。人们通常会以为,个人
之间的某种信任关系如果是建立在信息不完整,甚至很少、很片面的条
件之上,这就很容易造成一旦阻断这方面的信息信任就会消失的局面;
反之,如果个人之间的信任是建立在全知性的基础上的,那么即使部分
信息的消失也不会影响全局,信任依然可以得到保证,即所谓“跑得了
和尚跑不了庙”。但是,值得我们更进一步思考的是,信息的全知性并
不等同于信任的建立,因为获得更多的信息既可以有助于信任的稳固,
也会导致信任的失去。也就是说,全知性本身既构成信任,也会导致不
信任。还有,基于全知性信息之上的信任建立的机制并不一定来自传
统,还可以通过现代社会制度来实现,比如建立个人档案、信用记录或
者实行各种有效证件制度等。因此,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凡是通过
关系所建立的信 任,就 是 特 殊 信 任。其实,关系信任可以是非特定性
的,更多地是借助于关系网来展现的。我们一讨论关系,不要总是局限
在面对面的互动,比如“人情”或“面子”的层面来思考中国人的关系,尽
管这些方面的讨论可以将中国人的关系特征展示的淋漓尽致(翟学伟,
2005 )。从更为宏观的层面来考虑,在缺乏个人档案、诚信记录和身份信
息的社会,一个人的全知性约束就来自于他必须生活在他的关系网中。
关系网的特征在中国语义中不是指团体内部的交往(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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