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社会》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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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迁中的基层治理资源及其治理绩效
程中针对当地具体状况应变处理(周雪光, 2012 : 17 )。这种剩余控制权
的给予不仅令基层社会有了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同时亦为地方社会
“变通”策略(王汉生等, 1997 )的实行创造了空间。河村基层治理中黑
地的演变还表明,行政发包制(周黎安, 2008 )的践行预留给乡土社会的行
为空间及其自发创造出的空间使得乡土社会在村庄内部的管理上具有
极强的自主性,这种自主性并不是基于村民自治而形成的规范性行为,
相反,是基于像黑地等一系列资源基础上灵活摆平各种问题的自由与自
主。正是这些物质性治理资源的存在,令村组干部在进行村庄治理时即
使缺乏权威,亦能够通过资源的调配来实现基层社会秩序的达成。
(二)庇护政治下的互惠与交换
如果说中央政府因权力无法触及地方社会而不能有效清查黑地,
那么,对于基层干部而言,黑地这种小动作显然无法逃脱他们的法眼。
在这一前提下,黑地缘何还能够持续存在?如果说在委托人与代理人
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代理人尚可通过隐瞒某些信息,利用相对于委托
人的信息优势来谋求自身的利益(李猛等, 1996 : 147 ),那么,有“谋利型
政府”之称的乡镇基层政府,何以会对村庄内的黑地睁一只眼闭一只
眼,而不是将“黑地”白化,从而增加税收,扩大自己的乡统筹呢?对这
一问题的追问构成对基层政府治理行为的讨论。
在对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社会的分析中,戴慕珍( 犗犻 , 1989 )通过庇护
关系的视角来考察精英与大众的互动,揭示了共产主义政治体系中个
体公民追求利益的方法。她指出,看似腐败的行为在地方层面各有其
理性的基础,基层生产队干部面对有限的农业收成与各方要求之间的
矛盾,极力寻求各种应对之策以减少上缴国家的配额,获得更多的截
留。基层干部的“反行为”(高王凌, 2006 )并不是对上级官员和既有体
制的反抗,上级官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中完成了与下级官员之间
的理想“共谋”( 犮狅犾犾狌狊犻狅狀 )———上级官员为基层干部的这些活动提供庇
护,从而换取基层官员在其他政治事务上的服从与忠诚(纪莺莺, 2012 :
69 )。正是上级官员与基层干部之间“庇护关系”的存在才使得“共谋”
成为可能。戴慕珍( 犗犻 , 1989 )认为,“庇护关系并不是对共产主义体制
的背离,而是从共产主义体制中生长出来的”,只要商品是稀缺的,只要
实行中央集权的分配体制,只要对商品和机会的控制是个人化的,并且
人们获得这些资源的机会是不平等的,庇护主义的政治就会存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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