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社会》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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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1
实质上就是降低了自己应该承担的税费,而将其转嫁给了社区中其他成
员。这种行为构成了瓦解社区共同体的重要力量。
对于中国乡村治理中不同类型资源的分析,田原史起( 2012 : 6-7 )
认为,同时存在三个为地方治理提供资源的领域,即“公”、“共”和“私”。
三者分别代表了不同的资源供给原则:“公”代表着政府以“再分配原则”
为基础划拨的资源,“共”代表着社区以“互惠原则”为基础筹集的资源,
“ 私”则代表着企业或私人以“交换原则”为前提供给的资源。对于中国
乡村社会而言,较之于“公”和“私”,“共”历来承担着更为重要和关键的角
色。如果说“社区化的黑地”因为其“共有”的属性而强化了作为“共”代
表的村组干部的权力,使得村组干部在村庄治理中具有协调村庄事务的
能力,那么,“个体化的黑地”本身则是村组干部公权力较弱的表现与后
果。当村组干部缺乏足够的权威,在面对具体的治理实践(如纠纷调解、
税费征收等)时,黑地本身便成为与农民进行妥协的筹码。黑地个体化
的一个直接后果便是挑战并颠覆了社区成员的公平观,进而引发村庄治
理危机。在河村,由于黑地个体化后带来的税费征收危机便是一个典型
例证。不仅如此,当黑地成为村组干部与村民之间进行妥协的交易筹码
时,村组干部在治理实践中的主体性便丧失了,他只是不断地利用黑地
这一媒介来施展“摆平术”,这种没有战略的战术往往会产生治理者意料
之外的后果。传统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相对长期稳定的社会,村庄内部有
很强的礼俗规范,虽然在具体的村社治理中可能广泛存在各种摆平术,
但在长时段中进行考察,会发现具体的摆平术背后的结构性规范。当下
的乡村由于急剧的转型与变迁,传统的治理手段和治理资源正在逐渐瓦
解和消逝,乡村社会的摆平术日渐成为一种无原则的迁就与策略。这种
摆平最终只能缓和而不能解决问题,当旧有的摆平效应消失之后,将只
能采用更大的资源来摆平,河村小亩变大亩就是这种努力。
参考文献( 犚犲犳犲狉犲狀犮犲狊 )
狄金华、钟涨宝 .2012. 土地流转中农村女性权益状况的实 证 分 析[ 犑 ] . 中 国 农 村 观 察
( 3 ): 18-25.
董磊明 .2008. 宋村的调解:巨变时代的权威与秩序[ 犕 ] . 北京:法律出版社 .
杜赞奇 .2003. 文化、权力与国家: 1900 — 1942 年的华北农村[ 犕 ] . 王福 明,译 . 南 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 .
方慧容 .2001. “无事件境”与生活世界中的“真实”———西村农民土地改革时期社会生
活的记忆[ 犌 ]//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 . 杨念群,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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