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社会》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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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迁中的基层治理资源及其治理绩效


   在小组内部形成密集错综的人情网与互动网。处于这种网络之中的村
   组干部被村民视为自己的“代理人”和“代言人”,因此,如若小组长较真
   地争夺被农户蚕食的机耕道,则会为村民们所不齿。相反,那些能在村
   里为小组村民争回各种好处的村组干部则被认为是能干的好干部。

       七、通过黑地进行治理的观念基础:制度嬗变与公平观变迁
       本文旨在考察治理资源在治理实践中的演变与功能,但在具体的
   分析中无法回避这样一个问题,即:同样的治理资源缘何在不同的治理
   实践中产生不同的治理绩效。这其中最为核心的影响变量便可能是农
   民的公平观。将农民公平观置于特定的时空结构中,分析制度的嬗变
   如何影响公平观的变迁,进而探析这一变迁对治理资源的分配所产生
   的复杂影响,可能更接近治理资源分析的内核。
       集体化时期,河村的黑地以及农民的公平观与此一时期的宏观制度
   结构密切相连。 1949 年之后,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一个史无前
   例的、高度中央集权下的自我剥夺制度:在农村,实行统购统销和人民公
   社这两个互为依存的体制;在城市,建立计划调拨和科层体制,通过占有
   全部工农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中央财政进行二次分配,投入以重工业为
   主的扩大再生产(温铁军, 1999 )。在这一宏观制度背景下,农民被囿于村
   社之内,束缚在土地之上,农民同国家的关系也主要建基于土地之上,即
   国家根据土地的多少来征收粮食与税费。虽然此一时期,国家借助于
   “权力的组织网络”(强世功, 2001 ),便捷地使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
   (如“树典型”、开现场会、参观等),通过各种正规、非正规的组织和渠道,
   将其所认定的政策、方针传达到每一户农民(周晓虹, 2012 : 92 ),农民可能
   迫于制度的约束而屈从,但基于生存而形塑的公平观则可能成为制度约
   束的底线,即“不论怎样,你总不能不让老百姓辛辛苦苦干一年还吃不饱
   饭吧”?这种公平观的形塑更多源自村社伦理中最基本的生存道义原
   则———在任何时候,维持一个人最基本的生存需要都具有天然的合法
   性。正是在这一公平观下,农民在集体化时期对生存保障的诉求才导致
   了河村黑地的产生。因此,与其说河村干部是集体化时期黑地的缔造
   者,还不如说黑地是他们回应农民公平诉求的一个策略性产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家庭重新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
   单位,此时,土地构成了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重新获得土地自由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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