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社会》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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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1

   权的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产生了较为长远的预期,“要守着这些土地过一辈
   子”,“将这些土地留给自己的子孙”。这种长远的预期使得农民对土地的
   占有具有一种内在冲动性。与此同时,城市劳动力市场尚未开放,农民无
   法外出务工,将家庭内部的剩余劳动力转化为家庭收益。在此背景下,农
   民发家致富的途径一方面是扩大自家拥有土地的面积,另一方面则是要加
   大对土地的投入,以换取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的增加。正因为此,农民才热
   衷于圈占公共的土地(如蚕食机耕道等),也因为此,村组干部将黑地作为
   一种治理资源来摆平村组内部关系时才具有明显的效果。
       进入 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由于黑地在农户间的不均衡占有引发
   了农民的相对剥夺感,进而产生了 90 年代后期以税费征收难为表征的
   治理危机。虽然河村村民都觉得在 1998 年之后农业税费负担很重,但
   拒交税费并不是因为税费本身,而是因为各组之间税费的不均。这种
   由各组之间黑地多少不同而导致的税费差异超出了村民所能接受的范
   围,于是高税费标准者拒交,进而低税费标准者也拒交,引发了各村组
   村民对小组长的不满。有趣的是,这场由黑地引发的治理危机最终又
   由黑地来化解,村干部通过小亩换大亩,清查村庄黑地,将黑地标准化
   分配而消解了农民在税费征收上的不公正感,化解了这场危机。

       八、通过黑地的治理何以可为:资源属性与治理绩效

       周飞舟( 2006 )对税费改革中农村基层政府行为模式的研究指出,
   在财政空壳化的背景下,基层政府在改变“汲取型政权”角色的同时,并
   没有转向“服务型政权”,而是在资源紧缩的过程中转化成了“悬浮型政
   权”。周飞舟的研究虽然着眼于乡镇基层政权,但其逻辑同样适用于村
   委会这一“准政府组织”,即在税费改革后,当集体经济不够强大时,村
   集体的治理动力和治理能力都大大降低。这一研究视角具有很大启发
   性,但它在强调物质资源(包括财税、集体经济等)对治理实践的刚性约
   束时,却忽视了资源属性(而不是资源状态,如有或无、多或少)对治理
   绩效的影响,因而其解释存在着盲点。在河村,随着村庄权威的瓦解和
   权威资源的流失,村庄治理的资源日益匮乏,根本无法如传统时代一样
   依靠权威、礼俗等软规则和权力来实现村庄的有效治理。同时,外来的
   法律因诉讼成本和文化基础等原因尚不足以维系村庄的日常治理实
   践,于是,村组干部便只能使用包括黑地在内的土地等有限的资源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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