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2 - 《社会》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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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迁中的基层治理资源及其治理绩效
期,河村共计开荒 500 余亩,但村干部实际的上报数字却只有 200 余
亩。对此,河村一位老村干部解释说:
1953 年左右,我们全村就开始开荒和改造湖田。我们这
里属于粮食产区,以种水稻为主,水稻、油菜替换着种。那时
提的口号是“簸箕大,扁担长,千斤菜,万斤粮”,我们一是要改
造湖田、荒田做水田,另外又要开荒、平坟地种蔬菜。当时政
府鼓励我们开荒,开荒的面积是由村里自己往上报的。第一
年,我们开了 100 多亩(荒地),但我们只上报了 60 亩。第二
年又开了 150 多亩,我们汇报了 100 亩。当时政府有政策,开
荒的地三年可以不交税,所以我们也就瞒了这些地,其中还有
个原因就是(新)开的地产量不如原来的地,要是实报了,以后
交税我们就吃亏了。(访谈记录 犎犆犎犇犣犡犌0902 )
正如这位老村干部所讲,刻意隐瞒拓荒地的面积,不仅有瞒产的狡
黠,同时亦有对村庄治理的现实考量,因为这些新开荒出来的“生地”在
产量上无法同原有的“熟地”相比,且前者常常因为各种原因而减产。
例如,河村通过改造湖滩而形成的新田由于地势较低,一旦遭遇连雨
天,地里的庄稼就会被淹。由于制度具有刚性———有多少面积的土地,
就需要上缴多少粮食———因此,村干部为了消解制度刚性给村庄治理
带来的不利,最有效的方式便是隐瞒一些土地。“你不是按面积来缴粮
吗?既然我两亩生地的产量才能抵得上一亩熟地的产量,那我汇报的
时候就两亩报作一亩”。河村干部隐瞒拓荒地的面积事实上是试图在
工作成绩(河村正在积极拓荒)与减轻税费压力之间寻求某种平衡。
人民公社之前,河村拓荒和湖田改造是以村小组为单位就近展开
的,拓荒的土地实实在在地汇报到了村干部手里,瞒报只是村干部基于
交粮的压力而采取的策略性行为。这种策略性行为随着人民公社的成
立和粮食定产制的实施而得到进一步强化。
1958 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贯彻之后,公
社化运动在全国范围内一哄而起。是年 9 月,河村所属的河镇成立了
大河人民公社,全镇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河村成为大河
人民公社下面的一个耕作区,几经调整后定型为大队。在河村进入人
民公社统计各村耕地时,河村村干部将村里的土地瞒报了近 600 亩。
对于这一行为,时任村干部的赵某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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