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社会》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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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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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狋犪狓犲狏犪狊犻狅狀犳犪狉犿犾犪狀犱



      本文以鄂西南一个村庄中黑地的产生与演变为线索,探讨 1949 年
   以来中国乡村治理资源的演变。文章将集中分析作为乡村社会重要资
   源的黑地在村组内部的分配与使用情况,特别是黑地的形成、分配以及
   在农民公平观变迁过程中对村庄治理的影响,以此展现村庄社区内部
   的治理逻辑,进而勾画出基层治理的实践形态。本文在以下方面区别
   于以往的研究,即对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理解从抽象的价值观转向具
   体实在的物质基础,力图呈现乡村社会内部实际的、可动员的治理资源
   与治理手段。如此,乡村社会的治理不再只是基于抽象的乡村礼俗或
   情面法则的行为实践,同时亦是立足于具体社会资源的“摆平”与治理
   术的动员和使用。本文将以黑地的形成与调剂为线索,透视农民的公
   平观和村社伦理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乡村社会的治理形态,后者所
   呈现出来的不只是基于规则、规范的自发实践,亦是不同利益和力量之
   间的博弈与权衡。

       一、探讨的问题:乡村社会的治理资源

       对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治理,费孝通认为应该关注中国与西方
   社会的治理差异。在《乡土重建》一书中,费孝通( 1948 : 42-62 )提出了
   “双轨政治”的概念,认为中国传统的政治包含着“自上而下的中央集权
   专制体制”和“由下而上的地方自治民主体制”。费孝通“双轨政治”的
   概念影响深远,后续者大多有意无意地立足基层社会与上层社会的不
   同来探讨基层社会的治理机制与治理实践,具体表现为,研究多聚焦于
   乡村社会的治理主体来探究其治理形态与治理过程。从传统的中国士
   绅(张仲礼, 2002 ;费正清, 1994 )到近代的乡村经纪人(杜赞奇, 2003 )、
   地方名流(孔飞力, 1999 )和乡村精英( 犈狊犺犲狉犻犮犽犪狀犱犚犪狀犽犻狀 , 1990 ),再
   到当代的村组干部(徐勇, 2001 ;吴毅, 2002犪 ),这些治理主体的角色与
   行为实践一直是乡村治理研究的重点与热点。
       当国内外学者聚焦于中国农村基层治理领导权的探讨,并就士绅、
   地方精英、宗族以及国家代理人等不同治理主体展开争论时,一部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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