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 - 《社会》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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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迁中的基层治理资源及其治理绩效
二、黑地:学术研究的“贫乏区”还是“处女地”?
黑地主要是指“未向政府投税并未取得政府合法证明文件之土地,
及虽有政府合法证明文件,而在缴纳公粮、公款、公柴中企图逃避与减
少负担,而个别的或集体的隐匿之土地”(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工作组
财经组, 1989 : 641 ),通常这些土地的产出未计入缴纳公粮或税费的范
围。 3 黑地在农村社会的存在并不限于当代。 4 与黑地在乡村社区中的广
泛存在及其与乡村生活的密切关联相比,学术界对黑地的关注和研究显
得尤为冷清与不足。究竟黑地是学术研究中尚未开发的“处女地”,还是
没有学术价值的“贫乏区”,这成为本文需要首先回应和阐发的问题。
目前,学界针对黑地的专题研究几乎是空白,对黑地有所涉猎且较
有代表性的文献主要有两篇,一篇是李怀印( 2007 )的《华北村治:晚清
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另一篇是朱晓阳( 2008 )的《黑地·病地·
失地———滇池小村的地志与斯科特进路的问题》。李怀印以晚清河北
省获鹿县衙门的案卷资料为基础,考察了黑地如何在国家的清查中被
保留下来。李怀印指出,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不仅有清代中央政权自
身的治理理念,也有乡民和县衙门的阻止———由于自身利益的约束,衙
门和地方政府并没有足够的动力去清查黑地。李怀印对清末民初黑地
清查的研究,试图在国家治理的宏大话语中来理解黑地的存在,这虽然
有助于呈现在国家治理理念之下地方社会的治理形态,但他的研究明
显缺乏村庄基础,未能在村庄的生活和语境中理解黑地的产生逻辑以
及黑地对村庄治理的实践意涵。
朱晓阳( 2008 )基于滇池小村民族志调查的材料,对村庄之中“多出
来的地”进行了探讨。朱晓阳将黑地的产生视为小村人同地方政府遵
循礼尚往来互动的结果:小村人支持政府推动的“条田化”运动,政府则
默许黑地的产出不纳入农业税和其他费用,以此回报小村人的支持。
3. 在本文中,自留地是排除在黑地范畴之外的。这是因为自留地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不交
纳税费的土地,另外,对于以水田为主的河村而言,自留地不仅面积小,而且主要用于种植农
户自己食用的蔬菜。
4. 据 1932 年河北省民政厅估计,全省 103432000 亩耕地中,仅有 86508000 亩,亦即 84% 的
耕地升科纳粮。 1927 年至 1933 年间,实际纳粮的耕地平均仅占全部耕地的 62% (李鸿毅,
1977 ,转引自李 怀 印, 2007 : 95 )。换 言 之,当 时 河 北 省 的 黑 地 达 到 全 省 耕 地 的 38% 之 多。
1949 年之后,中央政府亦曾大力推进清查黑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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